(****饮用水井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谈判公告
本谈判项目(****饮用水井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1工程特征:市政公用工程
2.2建设地点:**省(市)**市
2.3估算价:473511.95(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谈判范围:****饮用水井建设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其他:/
3.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或外资参股(含港澳台)(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含首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plap.****.cn(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
3.6信誉要求:
3.6.1****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6.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截图、承诺书、信用报告);
3.6.3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3.6.4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7.3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承诺函)。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时间,下同),在**省**市城**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1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17楼现场持报名材料购买谈判文件或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文件。邮件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应对公转账汇款标书费,须在凭证中注明本项目名称。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5.2报名材料:投标人领取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加盖公章材料1份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或外资参股(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④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含当月)
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
5.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7.1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城**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1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17楼。
7.2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项目信息网媒介上发布。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31****88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城**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1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17楼
邮编:8100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71-****809
电子邮件:****@163.com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