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新型防水卷材1000万平方米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83MA1W5BP71D | 建设单位法人:王琪 |
王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工业园**天****公司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新型防水卷材1000万平方米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3-C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天****公司内 |
经度:119.22566 纬度: 31.668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23 |
句环审〔2018〕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83MA1W5BP7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83MA1W5BP71D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4-06-01 |
2024-06-02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44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公司主要从事新型防水卷材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公司主要从事新型防水卷材生产项目。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年产新型防水卷材1000万平方米; 2.设置沥青储存罐2个,500m3单个,总容积1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1.年产新型防水卷材10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未增大; 2.沥青储存罐增加1个,500m3、300m3、200m3,各1个,总容积1000m3,总容积未发生变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 |
沥青储存罐增加1个,500m3、300m3、200m3,各1个,总容积1000m3,总容积未发生变化,储存能力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产品为新型防水卷材,加热搅拌研磨-搅拌-胎布展开-热胶接-烘干-胎布浸涂-覆膜/撒砂-压实-冷却-压花、裁断收卷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工艺取消研磨工段,未设置2台胶体磨 |
实际建设中,由于SBS聚合物等原辅材料供应商生产工艺已经改进,颗粒粗细度已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因此取消研磨工段,并未设置2台胶体。所有原料均在保温配料釜中完成搅拌加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撒砂粉尘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2)沥青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冷凝+除雾除湿+电捕焦油+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塔; (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为8m; (4)原环评中未对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高度提出要求,在批复中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高度为8m | 实际建设情况:(1)撒砂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沥青烟气处理设施取消光氧催化器,调整为喷淋冷凝+除雾除湿+电捕焦油+二级活性炭吸附。 (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调整为12m; (4)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高度调整为3m |
1.原环评生产工艺中撒砂环节未进行排污分析,未考虑污染治理设施。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防水卷材行业要求,撒砂环节产生颗粒物,并需要进行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因此实际建设中,撒砂工段与胎布浸涂、覆膜工段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撒砂粉尘废气与胎布浸涂废气等一并收集至沥青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2.原环评生产工艺未进行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污分析。需要进行补充分析 3.原环评设计沥青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冷凝+除雾除湿+电捕焦油+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塔。实际建设中,由于光氧催化器多用于处理恶臭气体,对VOCs处理效果不佳,且废UV灯管难以处置,因此将光氧催化器更换为活性炭吸附箱,沥青烟气处理设施调整为喷淋冷凝+除雾除湿+电捕焦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危废废物无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并根据苏环办〔2021〕218号规定重新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 4.原环评设计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为8m,实际建设为12m. 5.原环评中未对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高度提出要求,在批复中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高度为8m,实际建设为3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沉淀池底泥、废UV灯管。废导热油作为软化油回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分离出的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变动后不产生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均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原环评设计沥青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冷凝+除雾除湿+电捕焦油+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塔。实际建设中,由于光氧催化器多用于处理恶臭气体,对VOCs处理效果不佳,且废UV灯管难以处置,因此将光氧催化器更换为活性炭吸附箱,沥青烟气处理设施调整为喷淋冷凝+除雾除湿+电捕焦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危废废物无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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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800 | 0 | 0 | 0 | 4800 | 4800 | / |
0 | 0.0125 | 0.0288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132 | 0.2816 | 0 | 0 | 0.132 | 0.132 | / |
0 | 0.0624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0701 | 0 | 0 | 0 | 0.07 | 0.07 | / |
0 | 0.0125 | 0.0448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275 | 1.086 | 0 | 0 | 0.275 | 0.2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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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的水质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生活污水处理后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两日浓度范围及均值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的水质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无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沥青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 喷淋冷凝+除雾除湿+电捕焦油+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2沥青废气排口颗粒物、苯并[а]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导热油炉废气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 |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通道由厨房外墙直通并高于屋顶排放 | 食堂油烟排口中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加设减振底座、距离衰减、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局、加设减振底座、距离衰减、建筑隔声 | 厂界两日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要求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 |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已按GB18599-2020要求设立一般固废仓库。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沉淀池底泥。废导热油作为软化油回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分离出的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有**鑫邦****公司处置。已按《**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仓库。 员工生活垃****村委会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 | 本项目设置一座45m3事故应急池,以做应急使用。并在生产区雨水管设置截止阀,事故时可以关闭,防止事故废水外排。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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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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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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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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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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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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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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