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院前重症患者的转运及院前急救、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整车基本要求
1.1、投标车型主要功能为转运、救治和监护病人的专用救护车,基础车型满足操控性能好、动力强等要求,适合院前急救的需要
1.2、适应环境:应能适应国内各种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的需求。应能适应气温-35摄氏度到-60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自然环境)
★1.3、产品公告:投****发改委目录公告,能在买****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车上牌照手续
1.4、应提供急救车设计图、改装布线线路图、车内医疗设备配置图
2、车辆技术要求
2.1、主要参数
2.1.1、外形尺寸:5850mm≥长≥5800mm、2000mm≥宽≥1900mm、2660mm≥高≥2590mm
2.1.2、医疗舱尺度:3300mm≥长≥3200mm、1800mm≥宽≥1700mm、1900mm≥高≥1850mm
2.1.3、轴距:≥3750mm
2.1.4、最高时速:≥140km/h
2.1.5、整备质量:≤2750kg
2.1.6、总质量:≥3700kg
2.1.7、最小离地间隙:≥195mm
2.1.8、变速箱:6档手自
2.2、发动机
2.2.1、排量:≥2.0L
2.2.2、燃油:柴油
2.2.3、额定功率:≥100kw
2.2.4、最大扭矩:≥360N.m
2.2.5、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Ⅵ标准
2.2.6、油箱容量:≥80L
2.2.7、百公里油耗:≤9.0L
2.3、发电机:发电机为12V,容量为120AH以上
2.4、制动系统:盘式/盘式,并带有ABS
2.5、空调系统:应配备冷暖空调,前、后双空调,独立控制
2.5.1、制热要求:在环境温度-20摄氏度时,启动加热系统在15分钟内使车内温度至少达到16摄氏度
2.5.2、制冷要求:在环境温度40摄氏度时,启动制冷系统在15分钟内,使车内温度至少低于环境温度7摄氏度以上
2.6、其他配置
2.6.1、安全气囊:驾驶座应配有安全气囊
2.6.2、轮毂:轮毂应为原厂铝合金轮毂
2.6.3、踏板:医疗舱右侧侧拉门处应安装伸缩上车踏板
2.6.4、侧拉门:医疗舱右侧侧拉门应为大开度侧拉门
2.6.5、车窗:医疗舱右侧侧拉门上应为可开启式玻璃窗
2.6.6、后视镜:后视镜应为电动可调后视镜
2.6.7、倒车雷达:应配备原厂三点式以上的尾部倒车雷达
2.6.8、副驾驶车门顶部安装安全拉手
3、医疗舱及改装
3.1、外观:
3.1.1、车辆外观根据按“****急救车外观标准”喷涂;
3.1.2、所有标识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反光贴
3.2、车身内饰:
3.2.1、防火性能:车厢内结构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材料工艺:药品器械柜、中隔墙、氧气瓶柜、柜式座椅、集成内顶应全部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内饰件应无尖锐突出形状,周边应修光,连接应平滑。(需提供实物佐证图片)
3.2.3、材料特点:ABS复合材料应具有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高强度、抗老化、无异味、无毒、安全性强等优点
3.2.4、安装要求:医疗舱内饰安装必须与救护车车身结构件或连接件牢固连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和保温性
3.3、监护型救护舱
▲3.3.1、地板革:为防滑、耐磨、抗酸碱、阻燃的救护车专用地板(须提供第三方针对耐磨性、耐吸水性、阻燃性、防腐性、防霉性检测报告)
3.3.2、药品柜:药品柜柜体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度PVC板材加工制作,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药品柜三层设计,每层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药品柜的布置要便于医护人员的取放操作。(需提供实物佐证图片)
3.3.3、中隔墙:中隔墙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并配有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中隔墙安装位置应不影响车辆维修
3.3.4、操作平台:应位于医疗舱左侧,整体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操作平台下面为电器柜及医疗器械柜,可根据用户实际要求布置
▲3.3.5、辅料柜:应位于医疗舱顶部两侧以及中隔墙上方(辅料柜底部应为透明颜色,方便识别),左侧为带门式辅料,右侧为敞开式辅料柜,可分别放置一次性床单、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等辅料,辅料柜数量不少于6个(需提供实物佐证图片)
3.3.6、前部操作柜:操作柜应位于医疗舱前部,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放置急救箱等其他医疗用品
3.3.7、器械平台:应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除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注射泵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3.3.8、护士椅:护士椅应位于担架前部,可折叠收起,配有安全带,座垫乘坐舒适,方便清洗
3.3.9、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GB 15083-201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医生椅的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需提供实物佐证图片)
3.3.10、柜式座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柜式床上方应预留中门导轨维修孔。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3.3.11、氧气瓶柜:氧气瓶柜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操作方便,固定可靠。柜内可放置2个10升铝合金氧气瓶,配备带氧气压力表的减压阀(需提供实物佐证图片)
3.3.12、集成内顶:集成内顶应采用ABS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根据实际操作要求内顶应集成照明、储物、杀菌、输液、安全扶手等功能
3.3.13、污物桶:在不影响医护人员急救工作且方便操作的位置应配有免洗消毒液固定装置、污物桶
3.3.14、安全扶手:在上下车门处及顶部应安装相应的安全扶手
3.4、电控系统
3.4.1、控制电路
1)需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薄膜开关操作,且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换气状态、吸引器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
2)应配有独立应急手动切换控制系统一套,应对突发故障
3)驾驶室应曾加一组薄膜开关(包含负压、工作灯、交流电等)(需提供实物佐证图片)
3.4.2、附加电瓶
应为汽车专用电瓶,容量不小于65AH,在驻车时可供医疗器械使用。电瓶安装于医疗舱内,便于检修。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的可能。在车辆熄火后,附加电瓶和启动电瓶自动断开。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启动和附加电设备的用电需要
3.4.3、逆变器
应为智能逆变/充电一体机,12V输入,输出为220V、不小于1000W纯正弦波电源。用电安全:220V供电线路要有断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要求符合****电站的要求
3.4.4、供电要求
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电,可输出220V,不小于600W纯正弦波电源可供医疗设备使用,并在相应的位置安置12V电源插座两只、220V电源插座四只、5V插座两只。在总开关关闭后所有用电器应与主、副电瓶断开,防止漏电,以保证蓄电池保存充足电力
3.4.5、安全保护
每个分电路应设有相应规范的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
3.4.6、备份控制电路
在主控制系统在故障状态下,有相应的手动备份控制系统,确保在故障状态下,仍能使用医疗舱内电器设施
3.4.7、驾驶室配电
驾驶舱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由电源经由保险盒至用电器连接端口),以便于加装GPS、行车记录仪、计价器等设备,保证车辆电路系统及外接用电器安全
3.4.8、外接充电
应配备内置大功率充电设备,可提供对蓄电池的充电,同时也可提供电力供车载医疗设备充电,需配备防水外接充电接口,外接充电线缆长度≥10M
3.5、担架系统:自动上车担架1付,铲式担架1付,软担架1付
3.5.1、自动上车担架:由高强度的铝合金材料制成
3.5.1.1、上车担架带控制把手,上下车时更加安全可控
3.5.1.2、PVC防水海绵床垫,靠背最大角度可调75度
3.5.1.3、加粗的椭圆形腿管,轮子尺寸≥150mm宽面橡胶轮
3.5.1.4、担架尺寸为≤200x55x90mm
3.5.1.5、自重≤40kg,承重≥250kg
3.5.2、铲式担架:
3.5.2.1、尺寸:长≤1637mm,宽≤437mm,高≤67mm,最大长度≥2010mm
▲3.5.2.2、自重≤4kg,可有效降低急救人员工作强度。不使用时放置于中隔板医疗舱侧
3.5.2.3、担架两端具有卡扣装置,可分离为左右两部分
3.5.2.4、最大可载重G:≤260kg.适用于不同体重病人,甚至超重病人,满足急救特殊使用需求
★3.5.2.5、担架材质:航空级碳纤维材料(并取得相关资质及证书),耐腐蚀、耐重压,强度好、重量轻;碳纤维具有优良的强度和刚性,碳纤维约比铝合金刚性高1倍、强度3倍多;是一种高度可靠的材料,即使在恶劣的条件下其特性长期稳定。适合各种恶劣环境下使用
3.5.2.6、固定带为尼龙材料制成,配有防锈及抗腐蚀的快速固定锁扣
3.5.2.7、可在原地固定病人
3.5.2.8、在不移动病人的情况下,可将病人铲入或从病人体下抽出担架
3.5.2.9、担架一端(脚部)采用窄框架结构
3.5.2.10、使用寿命:≥8年
3.5.2.11、满足医学影像要求:X光,CT,核磁共振
3.5.2.12、耐温:-40℃至 180℃
3.6、警示系统:驾驶室控制
▲3.6.1、警灯:车顶前部安装三段内嵌式蓝色爆闪警灯,车身左、右两侧装有内嵌式蓝色LED爆闪警示灯各2组,后顶部装有蓝色长条形LED爆闪警示灯1组。(需提供实物佐证图片)
3.6.2、警报器:分体式控制手柄设计,多档调节,专为救护车开发,驾驶室控制,并符合国家标准GB8108要求
3.7、供氧系统
3.7.1、氧气管道: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
3.7.2、氧气瓶:10升铝合金氧气瓶两只(带高压减压阀及不锈钢固定装置)
3.7.3、湿化瓶:即插即用湿化瓶
3.8、吸引器:吸引器应采用分体式吸引器和吸引瓶,并由隐藏式管道连接。使用时只需打开吸引器开关,调节好档位,即可供病人使用
3.9、换气系统:应采用低噪音换气装置,车厢内换气次数大于20次/小时
3.10、杀菌系统:应配备长条型紫外线消毒灯,杀菌有效空间可达10m3,并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定时控制
3.11、照明系统
3.11.1、工作灯:医疗舱内应配有2条LED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300lx,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3.11.2、专用射灯:医疗舱内应配有专用射灯,LED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3.11.3、后射灯:应采用大功率LED后射灯1组,有效距离不小于10米
3.11.4、夜间外部照明系统:救护车应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
3.12、输液固定系统:在担架车上方要求安装垂直式输液架(要求能负重>5kg)以及输液泵固定支架
3.13、通讯系统:在驾驶室和医疗舱相应的位置预留通讯系统的电源接线柱和安装监控设备及GPS天线的空线孔
3.14、对讲系统:应配有对讲系统,可实现驾驶舱与医疗舱前后对讲、医疗舱可实现单向对讲控制,保证医疗舱隐私,双向对讲音量可调
3.15、负压系统
3.15.1、过滤组件:具有三重过滤,过滤效率达到99.995%以上,并且中效滤网具有活性碳性能
3.15.2、风机组件:配备大叶轮内转子离心风机,风机功率≥200W,通风量≥350m3/h,具有风压高,风速高,低噪音,高寿命等特点
3.15.3、控制组件:具有负压监检、显示和异常报警功能
3.15.4、杀菌组件:具有双重杀菌功能(包括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杀菌),臭氧产生量:≥2g/h,臭氧可单独关闭,微生物净化效率≥87%,微生物净化能效:1.4m3(h.w);
▲3.15.5、负压控制:控制面板集成,前、后舱控制,可负压数值显示,负压显示范围:-200Pa~0Pa;
3.15.6、负压装置尺寸485mm*320mm*250mm±20mm
3.15.7、负压装置标准:需满足GB/T34012-2017《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6165-2021《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标准
3.16、空气消毒机
3.16.1、广泛适用于负压救护车、医疗车、急救车、体检车、核酸检测车、疫苗运输车以及公交旅游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封闭空间内的空气持续循环消毒
3.16.2、对车内封闭空间定流消杀防护
3.16.3、壁挂式安装方式,空气消毒机持续工作时可实现人机共存
▲3.16.4、外形尺寸:长+宽+高≤900MM,输入电压DC 12V,功率<60W(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
★3.16.5、细菌杀灭率≥99.95%,对空气自然菌的消亡率≥94.80%。(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
3.16.6、臭氧浓度<0.003mg/m,紫外线泄漏量<1uW/cm2,设计循环风量>380m/h,可以循环调节风量大小。(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
3.16.7、以紫外线及过滤为主杀毒因子,同时辅助光触媒及释放高浓度离子利用循环风对空间内的空气进行循环消毒,可有效杀灭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
▲3.16.8、空气消毒机可以显示所安装空间内的温度、湿度、PM2.5等空气质量状态(提供机器截图)
3.16.9、可用遥控器或触摸面板进行空气消毒机的操作。当机器与手机处于同一WIFI环境下,可以拓展手机控制功能(提供机器截图)
★3.16.10、空气消毒机作为第二类消毒产品,其卫生安全评价结论为合格,且**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可查。(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
3.16.11、符合医用电器设备GB9706.1-2007标准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3.16.12、应配置安装壁挂板,并提供便捷安装说明
3.16.13、提供产品真实使用场景图片或详细的产品宣传画册
4、其他要求:
4.1、救护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QC/T 457-2013****车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国卫生行业标准WS/T292-2008救护车的要求
4.2、车辆标配随车千斤顶套件1套,原装全尺寸备胎1只、2KG车载干粉式灭火器(带车载固定架)2个、警示三脚架、牛筋加厚橡胶防滑链1套(2条)、随车应急工具1套
4.3、项目包含车辆购置税和车辆首年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险【三责≥200万、车损险、座位险≥10万】、车船税、交强险)、上牌等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
3.1、提供 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4小时的现场支援;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供应商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故障,并出具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4、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熟练掌握货物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付款方式:车辆按要求改装供应到位后,采购人凭合同及交接清单 (含附件备品)支付合同金额的98%,中标人完成车辆购税、上牌及购买保险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凭中标人开具的全额发票,支付2%余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