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省**市**区先烈南路54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医院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建设费用为9414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金额为6036万元,占建设费用总价64.11%。),涉及改造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括1号楼及3号楼整体区域,其中:1号楼地上6层(局部5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0.95米,最大跨度约5.8米,建筑面积9744平方米;3号楼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2.25米,建筑面积14293平方米),改造床位308张。主要改造内容为区庄院区1号楼、3号楼及配套设施。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病房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改造(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增设独立卫生间(70间)、品质提升及其他工程(包括适老适儿及低视力残障人群无障碍设施和标识、院区道路及园林绿化修复等)、加固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和加装电梯、楼梯等。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1号楼及3号楼建筑物的工程测量、地面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探测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及配套相关专业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编制及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结构加固、建筑、装修改造及水电配套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 ||||||||||||||||||||||||||||||||||||||||||
招标内容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卫规划函〔2024〕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区先烈南路54号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1亿元(建设费用为9414万元,其中装饰工程金额为6036万元,占建设费用总价64.11%。),涉及改造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括1号楼及3号楼整体区域,其中:1号楼地上6层(局部5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20.95米,最大跨度约5.8米,建筑面积9744平方米;3号楼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2.25米,建筑面积14293平方米),改造床位308张。主要改造内容为区庄院区1号楼、3号楼及配套设施。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病房装修改造、安装工程改造(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增设独立卫生间(70间)、品质提升及其他工程(包括适老适儿及低视力残障人群无障碍设施和标识、院区道路及园林绿化修复等)、加固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和加装电梯、楼梯等。 2.3 工期 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含勘察及设计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1号楼及3号楼建筑物的工程测量、地面开挖区域的地下管线探测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及配套相关专业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竣工图编制及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结构加固、建筑、装修改造及水电配套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2.6 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964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414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5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万元,预备费为308万元(预备费用不作竞争)。投标报价超过上述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企业。 3.1.2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企业。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勘察资质、设计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如有时)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 /bszy/content/post\_****009.html,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用档案)。 3.4.8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4.9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时分至2024年 月 日时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月 日时分至2024年 月 日时\_\_\_分(**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月\_\_\_日时分,递交地点:****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765 地 址:**市**区金穗路7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管机构:**市****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6214 地 址:**市**区天润路333号3楼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行贿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 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填写联合体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附件三: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1单位名称)、(成员方2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主办方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1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成员方2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1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2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73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00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企业。 3.1.2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企业。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勘察资质、设计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3.1.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www.****.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9-06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26 15: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26 1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中心网站。 |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9-26 15:00:00 开标地点:****中心第02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金穗路7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0-****876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180****595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6214 |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