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段)档案整编(第三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段)档案整编(第三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段)档案整编(第三次) | |||
标段编号 | ****001 | |||
招标人 | **** | |||
最高限价(元) | 壹佰壹拾万元整(****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市**路与佛子岭路******酒店5楼 联系方式:盛工 0564-****58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2日09时00分 | 计划服务期 | 约24个月,具体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未见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三人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十一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第3项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建业****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见主管部门印发的档案验收文件或合同甲方提供的项目完成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十一项投标人资质、资格第1项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龙禹****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为2013.****.05--2023.****.05,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蓝桥水电****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无 | 投标服务期 | 约24个月,具体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 |
地址 | **市**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山庄综合楼502-504室 | |||
投标价(元) | 壹佰万元整(****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陈磊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 | |
HBGCZ****0061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通过专项验收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水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咨询、整理归档及数字化服务 2、****水库工程档案资料整编归档 3、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驷**分洪道工程档案整编归档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水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咨询、整理归档及数字化服务 2、****水库工程档案资料整编归档 3、**环湖防洪治理工程档案整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无 | 投标服务期 | 约24个月,具体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 |
地址 | ******开发区翡翠路西、****花园港澳苑4幢1306室 | |||
投标价(元) | 壹佰万零捌佰捌拾元整(****88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银河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 | |
(2020)196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通过专项验收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市店埠河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档案整编归档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市店埠河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档案整编归档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8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 地址:**市**区皖西大道1513号 联系人:彭科长 联系电话:0564-****216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市****管理局交易督查科 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64-****911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市****管理局交易督查科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 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64-****911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