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吨塑粉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9197R | 建设单位法人:刘明 |
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平日路西侧朱夫河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吨塑粉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密州街道普乐村西北 |
经度:119.****5926 纬度: 35.****386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诸环审报告表〔2023〕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0 |
1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6919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82MA3NLFBP3N | 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view_505_14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0吨塑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吨塑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混合→挤出→压片→冷却→压碎→磨粉→包装→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混合→挤出→压片→冷却→压碎→磨粉→包装→检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投料、磨粉、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压片、检验、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中厂内特别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四)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范围内。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八)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拆包、称量为人工操作,操作过程中轻拿轻放不产生含颗粒物废气,包装工序下料口与包装箱紧密贴合,无粉尘外溢;检验喷塑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新上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磨粉物料输送方式为气流输送,含颗粒物废气经新上1台旋风除尘器+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中厂内特别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一般固废库、危废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并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范围内。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八)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
环评阶段拆包、称量、投料、磨粉、包装、检验喷塑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新上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拆包、称量为人工操作,操作过程中轻拿轻放不产生含颗粒物废气,包装工序下料口与包装箱紧密贴合,无粉尘外溢;检验喷塑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新上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磨粉物料输送方式为气流输送,含颗粒物废气经新上1台旋风除尘器+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912 | 0 | 0 | 0 | 6912 | 69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4 | 0 | 0 | 0 | 0.094 | 0.094 | / |
0 | 0.1 | 0 | 0 | 0 | 0.1 | 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限值(50mg/m3、3.0kg/h)。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2.0mg/m3)。 厂区内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表B.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投料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新上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磨粉物料输送方式为气流输送,含颗粒物废气经新上1台旋风除尘器+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检验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 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一般固废库、危废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并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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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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