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6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81MA3C79LE4U | 建设单位法人:白耀宗 |
汪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经济开发区顺**路3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6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顺**路368号 |
经度:117.171 纬度: 35.03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6 |
滕环行审字[2022]B-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7056.62 |
9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81MA3C79LE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81MA3C79LE4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400MA3CBUDU35, ****1302MA3C7XY32D | 竣工时间:2023-12-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6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6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基膜:原材料-上料-熔融挤出-冷却成型-双向同步拉伸-萃取-干燥-横向拉伸-收卷、分切-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基膜:原材料-上料-熔融挤出-冷却成型-双向同步拉伸-萃取-干燥-横向拉伸-收卷、分切-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铸片冷却成型、双拉、萃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 萃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液体吸收装置冷凝废气和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氯甲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 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厂界及其周围的环境空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部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要求。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实验室废水、设备车问冲洗废水、分离槽废水经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要求及国电银河****公司后纳管标准后排入国电银河****公司深度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声源采用消声、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废R0膜、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PE膜下脚料中干膜、废涂覆沉渣、废包材、水垢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蜡油、PE膜下脚料(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标准要求做好贮存、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铸片冷却成型以及双拉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经“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DA022、DA016、DA018)排放,经检测,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 萃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压缩冷凝+气体回收+转轮浓缩”装置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DA017)排放。经检测,二氯甲烷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 加强生产时环境管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经检测,厂界及其周围的环境空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部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要求。 分离槽废水经设备自带曝气装置处置后,涂覆浆料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厂区其他生产、生活混合废水混合排至中材锂膜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口,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国电银河****公司进行处理;经检测,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国电银河****公司深度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经监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废石蜡油、废机油及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PE膜下脚料、废包材、水垢、涂覆沉渣块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处理;纯水制备废RO膜、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35.24吨/年以内;COD、氨氮排放总量指标9.98吨/年、1吨/年从国电银河****公司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对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危险废物贮存库须安装物联数据采集器,电子衡器和监控设施,并网接入**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 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延100米范围,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项目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算,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12.096吨/年;COD、氨氮排放总量为5.8吨/年、0.538吨/年。 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已做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危险废物贮存库已安装物联数据采集器,电子衡器和监控设施,并网接入**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 生产车间边界外延100米范围内无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表。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8.7 | 9.3593 | 0 | 0 | 0 | 18.059 | 9.359 | |
3.6 | 5.8 | 0 | 0 | 0 | 9.4 | 5.8 | |
0.2 | 0.538 | 0 | 0 | 0 | 0.738 | 0.53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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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2.39 | 12.096 | 0 | 0 | 0 | 34.486 | 12.09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 | ****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8.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2.78mg/L,悬浮物:19mg/L,总磷:0.49mg/L,总氮:36.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7mg/L,硫酸盐:72.3mg/L,溶解性固体:1.17×103mg/L,可吸附有机卤素:0.706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基膜生产车间的烘房产生的废气、液体回收装置废气以及二氯甲烷罐区呼吸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压缩冷凝装置+气体回收+转轮浓缩”装置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DA017)排放,铸片冷却成型以及双拉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经“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DA022、DA016、DA018)排放。 |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排放限值(50mg/m3,18kg/h)。 | 基膜生产车间的烘房产生的废气、液体回收装置废气以及二氯甲烷罐区呼吸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压缩冷凝装置+气体回收+转轮浓缩”装置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DA017)排放,铸片冷却成型以及双拉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经“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DA022、DA016、DA018)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7#车间DA021排气筒监测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5.89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39kg/h;二氯甲烷出口浓度最大值为4.0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6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排放限值(50mg/m3,18kg/h)。 验收监测期间:8#车间DA017排气筒监测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7.99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36kg/h;二氯甲烷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0.6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92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排放限值(50mg/m3,18kg/h)。 验收监测期间:8#车间DA016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47.8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1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9.8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8#车间DA018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32.5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8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6.4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7#车间DA020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2.8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7#车间DA022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55.4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7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8.6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16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震底座,加强车间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设备减震底座,加强车间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5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47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废R0膜、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PE膜下脚料中干膜、废涂覆沉渣、废包材、水垢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蜡油、PE膜下脚料(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标准要求做好贮存、处置。 | 废石蜡油、废机油及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PE膜下脚料、废包材、水垢、涂覆沉渣块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处理;纯水制备废RO膜、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标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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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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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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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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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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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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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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