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具体内容 | 雨发改备〔2024〕41号 智能装备智造综合产业项目备案证明 ****: 智能装备智造综合产业项目的备案已于2024年7月4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2MAD9YQ5B75。 2.项目名称:智能装备智造综合产业项目。 3.建设地点:****公司厂区。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租赁******公司厂房面积约1.2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建设智能装备智造综合产业的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等,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5.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网(http://hntzxm.****.cn/home)告知,网上可查询并一致则备案有效。申报人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如有违规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一切不利后果。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单位应定期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湘****改革局 2024年7月4日 |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改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