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区陈村镇佛陈公路绀村段不锈钢市场地块调整开发建设条件协议出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
206060-001 | **区陈村镇佛陈公路绀村段不锈钢市场地块 | 431560.15 | **** | 至2055年2月10日止 | 商业兼容办公 | 建筑密度≤60% | 容积率≤2.5 |
二、本次申请协议调整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已核发不动产权证[粤(2024)佛顺不动产权第008542号、佛府(顺)国用(2007)第****99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以下称“金锠公司”),履行顺国出让字(2004)第(29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国出让字(2004)第(2929)号-补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书》及顺国出让字(2005)第(017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书》(以下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该地块只能用于经营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未经出让人批准不能转作其他用途。
****公司申请取消该地块二期B区2-6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限定条件,并将房屋规划用途调整为服务型公寓,****公司的申请,该地块二期B区2-6栋建筑物拟调整作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5225.84平方米,地块其他用地及建筑物的规划用途要求按原规划条件[编号:****]执行。因以上开发建设条件调整,金锠公司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公司申请调整该地块二期B区2-6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限定条件和房屋规划用途为服务型公寓的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4年9月11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区陈村镇建设大厦,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757-****3323,电子邮件:****@163.com)
****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