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千瓦新能源1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设计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30万千瓦新能源1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30万千瓦新能源1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恒诚信****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8.000000 | 94.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A****22584、2029年02月25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证书、乙级、A****39370、2027年01月14日 2、工程勘察电力行业资质证书、乙级、B****39370、2027年01月14日 3、电力行业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乙级、乙预182****10005、2024年12月31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05269 | 刘喜军;注册证书、DF****00182 | ||
业绩 | 1、龙源**10万千瓦林光储氢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公司、2022年7月4日 2、**能源**区100MW光伏EPC项目光伏区施工图服务设计合同、国能龙源****公司、2022年6月30日 3、**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区A标段工程-光伏区设计服务、**电力****公司、2023年2月3日 4、**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区B标段工程-光伏区设计服务、中****公司、2023年4月 5、**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区C标段工程-光伏区设计服务、国能****公司、2022年12月 6、**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区E标段工程-光伏区设计服务、中国核****公司、2022年12月 7、**500MW光伏治沙项目、临****公司、2022年4月25日 8、**能源、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二期**区100MW光伏项目、国能****公司、2022年7月 9、龙源**光热+120MW光伏项目、龙源(******公司、2023年8月16日 10、龙源电力******公司**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龙****公司、2022年6月 11、“宁湘直流”****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二期100万千瓦)光伏区南区A标段工程-光伏区设计服务合同、****集团****公司、2024年6月 12、**二期200MW****示范区一标段EPC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国能龙源电力****公司、2024年2月 1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华能蚕庄12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华能(******公司、2022.****.09 2、大唐**贾村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集团****公司、2022.****.05 3、**市**县国电投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亿利****公司、2022.****.15 4、****市龙池镇100MW光伏项目、****集团**电力****公司、2022.****.03 5、**龙源****许坊100MW林(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崇****公司、2023.****.02 6、华电**4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华电于****公司、2024.1.05 7、华润宝堰乡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华润(****公司、2022.****.02 8、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解菲 电话:010-****7285
邮箱:****3180@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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