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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水河及濛江航标维护比选中标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9日)
现按比选文件规定公示****红水河及濛江航标维护比选中标相关信息。
中标公示信息如下:
中标单位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元) |
**** | 红水河及濛江航标维护 | 82417.11 |
一、投诉、举报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投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比选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3日期限内。比选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比选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比选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比选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比选人不予受理。
3.对比选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比选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监察科负责核查处理。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为****,异议受理电话:191****1314。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监察科,投诉举报电话:085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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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