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三思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47718G | 建设单位法人:柳智坤 |
严为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荣乐东路1111号3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市**区 荣乐东路1111号3幢 |
经度:121.26781 纬度: 31.02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30 |
松环保许管〔2021〕3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47718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泓旻****公司 |
SHHJ****5106 | 验收监测单位:**泓旻****公司 |
913********160663T | 竣工时间:2021-12-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1-12-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2-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意见以及你单位做出的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及运营,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呢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不符合告知承诺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决定。 (四)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一)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意见以及你单位做出的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及运营,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呢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不符合告知承诺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决定。 (四)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荣乐东路 1111 号 3 幢 项目性质:**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681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荣乐东路 1111 号 3 幢 项目性质:**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681平方米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材—打磨抛光—五金件、电子配件喷漆(水性漆)—人工组装—调试—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①打磨抛光:在打磨房内,使用打磨机、抛光机对钢材进行打磨、抛光加工。②喷漆:工件表面进行喷漆。本项目使用自干型水性漆,兑水后即可使用。操作顺序为:先工件表面喷涂,再让其涂覆表面自干成膜。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进行。③人工组装:将电子配件、五金件和完工的喷漆件进行人工组装。④调试、包装入库:装配好的仪器仪表,注入液压油进行调试。调试后的成品即打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打磨抛光废气 G1 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 G2 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打磨抛光废气 G1 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 G2 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无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变动 |
本项目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9 | 119 | 119 | 0 | 119 | 119 | 0 | |
0.054 | 0.054 | 0.054 | 0 | 0.054 | 0.054 | 0 | |
0.003 | 0.003 | 0.003 | 0 | 0.003 | 0.00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3 | 0.03 | 0.03 | 0 | 0.03 | 0.03 | 0 | |
0.036 | 0.036 | 0.036 | 0 | 0.036 | 0.03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29 | 0.0029 | 0.0029 | 0 | 0.0029 | 0.003 | 0 | / |
0.0171 | 0.0171 | 0.0171 | 0 | 0.0171 | 0.017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1/933-2015) | 已完成建设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1/933-2015)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 | ①选用低噪声型或带隔声、消声的生产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污染; ②废气处理设备风机选用低噪音型,安装减振垫、隔声罩、吸声材料、进出 口软管连接;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充分利用声的衰减作用,高噪声源尽量远离项目边界; ④充分利用墙体的声屏障作用,高噪声源尽量远离门窗位置。优先使用隔声 较好的门窗; 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严格遵守生 产设备的操作规范。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打磨抛光废气 G1 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 G2 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安装打磨抛光废气 G1 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 G2 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根据《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6 号)和《****保护局关于发布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沪环保评[2016]101 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要求如下:(1)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总量控制方面:凡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项目,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人工煤气、液化气、高炉(转炉)煤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设施除外。除符合沪环保评[2012]6号文件要求外,应按照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63-2016)的除外)。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2项指标的倍量削减工作,自4月22日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和烟粉尘等2项指标的倍量削减工作,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2)涉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量控制方面:凡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或者向污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除外。涉及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的总量控制要求,仍按照沪环保评[2012]6 号文件执行;氨氮指标的倍量削减工作,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起执行。(3)生产性、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机构应参照产业项目进行总量计算。(4)凡涉及新增总磷、总氮,以及砷、汞、铅、铬、镉、镍(限废水中)等重金属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应在环评文件中核算其新增排放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落实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建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管理部门,落实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岗位要求,对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环境监测、台账等进行分工管理,防止事故性排放和防范环境风险,维护好环保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②定期委托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监督污染物达标排放。③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台账,并保存台账记录至少 5 年。④落实并监督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并在运行过程中检查环保装置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情况。⑤按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有关规定,在污染物排放点设置显著标志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落实 |
/ |
功能置换
无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 |
/ |
其他
无其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其他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