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泉****经济开发区****公司****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区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1号地块位于**市**区马甲镇新庵村,总占地面积54265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1423°,北纬:25.10758°。该地块属于耕地、林地、空杂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0702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区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1号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区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1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经济开发区****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众创****公司
联系人:小胡
联系电话:0595-****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