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市药品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抽样购样及检验服务
项目编号:无
采购主要内容:2024年**市药品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抽样购样及检验服务
采购数量:化妆品抽样购样及检测25批次;药品抽样购样及检测25批次。
预算资金:¥200000.0元。
采购货物或服务说明:2024年**市药品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抽样及检验。
ppp项目:否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药监综〔2022〕1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用妆、发挥药品化妆品抽检工作的风险防控和技术支撑作用、以及提升药品化妆品质量水**质量控制水平。2024年上级下达我市药品监督抽检任务较2023以前年度减少75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仅有65批次,无法满足我市药品化妆品监管需要,为进一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消除药品化妆品安全中的潜在风险,掌握全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化妆品的质量状况,拟开展一次药品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药品抽检25批次,化妆品抽检25批次。通过开展专项抽检,有利于提升药品化妆品质量和监管效率,为稽查执法等工作提供线索,对于保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在我市辖区内满足此次药品化妆品专项抽检资质要求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院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食品****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223号)文件规定要求,取得药品化妆品检验资质,且根据《****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35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法定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因此,本次专项抽检药品化妆品检验任务,拟通过单一渠道进行采购,****检测院承检。
药品化妆品购样费实行据实报销,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及地址:****检测院,**市**区川****检测院
三、公示期限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无
专业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市东太大道**北路124号附88号
项目联系人:张催
联系电话:190****848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无
附件:2024年度**市药品、化妆品专项抽检任务安排
附件3
**市2024年药品专项抽检任务安排
产品类别 | 检验项目(大类) | 药典规定项目(小类) | 样品数量 | 抽检批次(批) | 完成时限 |
化学药(头孢氨苄胶囊、颗粒、头孢克肟胶囊、颗粒;利巴韦林片、盐酸二甲双胍片;)、中成药(小儿柴胡颗粒) | 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浸出物 | 药典要求 | 按照标准执行 | ≥25批次 | 11月30日 |
附件4
**市2024年化妆品专项抽检任务安排
产品类别 | 检验项目 | 组分 | 样品数量 | 抽检批次(批) | 完成时限 |
面膜类产品 | 微生物 | 5 | ≥5个包装≥100g或ml | ≥5批次 | 11月30日 |
激素 | 63 | ||||
汞 | 1 | ||||
铅 | 1 | ||||
砷 | 1 | ||||
镉 | 1 | ||||
染发类产品 |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 32 | ≥3个包装且总量≥100g或ml | ≥5批次 | 11月30日 |
普通护肤类 | 激素 | 63 | ≥5个包装且总量≥80g或ml | ≥5批次 | 11月30日 |
洗发护发类产品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23种组分 | 23 | ≥3个包装且总量≥90g或ml | ≥10批次 | 11月30日 |
吡硫鎓锌等17种组分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