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美丽余村田园综****数据中心及田****中心(天荒坪现代智****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市**市寿昌镇**北路60号
被投诉人 1 : ******公司
地址: 安**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
被投诉人 2 : ****人民政府
地址: 安**天荒坪镇
相关供应商: ****、**市富鑫****公司(联合体)
地址: **省安**递铺镇祥和路、**省**市婺**蒋堂镇伟业路487号南边1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对美丽余村田园综****数据中心及田****中心(天荒坪现代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后本机关于2024年8月1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2024年8月13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就投诉事项3、4进一步明确。2024年8月1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重新提交的《投诉书》。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意向发布时间不足,违反程序。投诉事项2:文件采购品目分类错误。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部分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投诉事项4:评分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美丽余村田园综****数据中心及田****中心(天荒坪现代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1、2及4中关于“项目组人员中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个1分,最多得3分”的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及投诉事项4中的其他部分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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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6日
投诉处理决定书-**韩韩.pdf (22.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