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综合监管场所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配电箱及配电柜采购
******局综合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配电箱及配电柜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发布日期:2024-09-06
监督部门
****建设局
项目来源
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魏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24-****0415
项目名称
******局综合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包)名称
******局综合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配电箱及配电柜采购
标段(包)编号
****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06
公示结束日期
2024-09-0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公示内容
招标人
****
地址
**市东**区金银湖路11号
联系人
梁先生
电话
182****2828
邮箱
****@136.com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顺****东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人
柏月
电话
024-****6588
邮箱
****@qq.com
一、评标情况
001******局综合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配电箱及配电柜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 | **** | 95.06 | ****224.29元 | 合格 | 45日历天 |
2 | ****公司 | 82.81 | ****241.10元 | 合格 | 45日历天 |
3 | **中鼎****公司 | 81.82 | ****145.57元 | 合格 | 45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 | **** | 陈博 | 无 |
2 | ****公司 | 鲁荣伟 | 无 |
3 | **中鼎****公司 | 陈玉珏 | 无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 | ****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
2 | ****公司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 |
3 | **中鼎****公司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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