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科学城HR00—0213—6003地块
宗地面积:约1.53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M4工业研发用地
容积率:1.2
规划建筑规模:约1.84万平方米
建筑高度:30米
拟出让年限:20年
**科学城HR00—0213—6003地块最终范围、用地规模以钉桩为准、建筑规模等指标以规划审批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符合**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地、****研究院聚集区的总体定位。
(二)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主****政府就履约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三)主体资格
1.意向主体应承诺项目符合**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依据**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驻项目,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项目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2.为更好推动该项目协议出让公示工作,保证后期项目有序推进,要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关于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后方可申请。
三、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准入意****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市**区府前街7****分局
邮政编码:101400
联 系 人:孙颖
联系电话:01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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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