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公司并购后评价技术服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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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并购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国华电财资函[2024]17号)要求,按照“投资项目在投产运营或投入使用满-一个完整年后、三年内需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规定,拟对对正利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鄂托克正泰光伏发电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公司技经中心为评价单位进行后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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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项目****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并购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国华电财资函【2024】17号)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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