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关于**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许可〔2024〕15号
****水利局
关于**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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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站报送的**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县大昌镇、抱龙镇、大溪乡、曲尺乡、双龙镇、培石乡、笃坪乡7个乡镇。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本工程**及整治取水拦河堰4座;****泵站1座,****泵站2座;**及****水厂2座,总规模0.25万m3/d,**超滤膜水处理设施4座,总规模0.10万m3/d;**水源地蓄水设施3座,总库容30.72万m3;整治蓄水设施4座,总库容12.03万m3;**蓄水池3座,总容积1.4万m3;**管径为DN65~DN200管道总长123.68km。项目总占地26.40hm2,其中永久占地11.18hm2,临时占地15.22hm2,项目土石方挖方33.36万m3,填方15.62万m3,弃方17.74万m3,弃方全部运至设置的弃土场堆放。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动工,于2026年1月完工,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15811.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662.26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原则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40hm2。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为295.9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01.76万元,本方案新增总投资94.1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中监测措施20.00万元,工程措施0.00万元,植物措施0.7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7.00万元,独立费用23.05万元,基本预备费1.8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50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期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总局公告,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需经我局批准。
(九)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之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县骨干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局
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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