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朋宇组****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树文
授权代表人:万麟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9号海尔﹒****广场3号楼六层604号办公室
质疑人于2024年8月28****中心递交《质疑函》,对**路66号综合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关于**路66号综合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质疑人**朋宇组****公司****公司评标得分结果出现了失实情况或计算错误。质疑人称********公司,在本项目中得分83.6分,排名第二。其公司重新审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其公司客观分(除报价分)为满分40分。报价****656元,得分18.60分,合计为58.60分。如此,其公司的主观分得分为25分,被扣了15分,对扣分存疑,理由如下:(1)其公司为本项目在管单位,自2020年服务至今已有4年,提供的服务质量是达标的。****公司明显比中标供应商情况更熟悉,项目服务难点、重点相信比中标供应商了解更透彻,投标文件罗列更详细。以其公司的实力和对项目情况的了解,其公司的投标文件对项目的服务措施是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制订的,有充分的服务依据、有较高的技术针对性、有人财物的充分保障、有双方**良好等亮点,这也是中标供应商所较难具备和达到的。服务措施,基于其对项目的了解及在管的丰富经验,其投标文件所列的服务方案非常详细、具体、针对性强,比中标供应商有过之而无不及。(2)其公司报价与中标供应商报价接近,价格分相差只有0.1分;商****公司提供的方案满足服务需求,且已在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应该得到满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了充分的准备,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强,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方案针对需求重、难点定位准确,有明显优势,服务成果保障性高,采购人对其履约情况也是高度认可的,****公司的技术方案分明显是具有优势的,但在本项目中的最终得分相较****(89.33分)却相差大于5分,其公司严重质疑有评委恶意针对其司进行畸低打分的情况,****公司的合法权益。(3)其公司反复核查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对照服务方案评分项中的6块评审因素已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最高档(一档)要求提供了符合条件的材料或者方案。****委员会****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错误的滑档评定,存在有针对性的排挤性扣分或者计算错误的情况,****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公司已收到代理机构告知排名和得分,但代理机构未告知得分明细。
质疑人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作为法律依据,请求核查其各项得分情况,告知各项评分明细情况。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要求采购人查看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是否存在人为扰乱评审现场纪律。要求对评分项特别是质疑人分析的是否有可能被误扣分,如果确有误扣,要求作废此次评标结果,重新组织复评。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中心于2024年8月21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告知质疑人评审得分总分及排名,总分87.2分,排名第二,并非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总分83.6分。质疑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具体评审得分明细缺乏法律依据。
(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中心****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核实,各位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一致认为,****委员会是依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独立完成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存在对质疑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错误的滑档评定,畸低、排挤性扣分或是计算错误的情形。
综上,质疑人**朋宇组****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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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