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朋宇组****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树文
授权代表人:万麟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9号海尔﹒****广场3号楼六层604号办公室
质疑人于2024年8月28****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市三中路66号办公区及其他办公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中标公司价格最高,与服务质量的性价比不匹配。****公司2020年至今承接本项目已有4年,****公司长期以来的服务质量与采购人的认可程度,以及对项目服务需求的深入理解与准备,报价应当是具有高度竞争力的,相较中标供应商**中邦****公司低,**中邦****公司在此项目开标结果中为最高报价****776元,其公司报价为****527.7元,相差167248.3元。然而,****公司却成功中标,违背了市场规律和招投标的基本原则。质疑人以《****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作为法律依据。
(二)质疑事项2:评审技术方案打分标准与分数取值存疑。在评审过程中,技术方案打分标准的设定及其对应的分数取值对于最终评审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其公司未能从采购结果中获得关于这些标准的详尽解释及分数取值的明确依据。
招标文件规定价格分满分为20分,根据开标报价得知,****公司报价为最高报价****776元,其公司报价为****527.7元,相差167248.3元,****公司价格得****公司,客观上价格分明显占优。
商务分共40分,其中人员配置方案共33分,其公司提供的方案满足服务需求,提供证明材料,完全满足,应该得到满分33分;信誉分共3分,完全满足并提供证明材料,应得满分;业绩分共4分,提供同类项目经验的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共7 份,远超满分要求;综上,其公司的商务资信评分不会低于中标供应商。
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内容,其公司对评分细则中的服务方案得分存疑:服务方案满分为40分,每一个分项都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为最高得分项:一档(6-8分):方案有较强针对性、可行性强,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方案针对需求重、难点定位准确,有明显优势,服务成果保障性高。从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可以看到,要进入第一档的首要标准是:“有较强针对性”。其公司2020年至今承接本项目已有4年,对于该项目的管理模式、安保服务重难点、合理化建议等各种需求及参数了如指掌,并在投标文件中做了详细描述与充分体现。综上所述,就技术文件而言,无论在论述方面还是质量方面或是经验方面,其公司分数都不应该低于中标供应商。本次招标活动无论从价格评分、或是商务资信评分或是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无论从投标文件总体或具体服务措施,其公司都认为其投标文件完全优于中标供应商。质疑人以《****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作为法律依据。
质疑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要求业主方查看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是否存在人为扰乱评审现场纪律。要求****公司分析的是否有可能被误扣分,如果确有误扣,要求作废本次评标结果,重新组织复评。要求****就****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关于质疑事项1、2: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中心****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核实,各位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一致认为,****委员会是依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独立完成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存在质疑人所提的评审过程不公平、不公正以及误扣分等情形。
综上,质疑人**朋宇组****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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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