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株树桥村育秧大棚后期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对**镇株树桥村育秧大棚后期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株树桥村育秧大棚后期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采购预算价为:196060.00元
本项目为1个标段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镇株树桥村育秧大棚后期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为准。
五、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其他说明。
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上年度”是指2023年度。
④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条件:无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的,请于2024年09月06日起至2024年09月11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7:00(**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市花****广场105号二楼)。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3 日上午10: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政府会议室。
十一、发布媒介:****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9****5080
招标代理:****
地 址:**市花****广场105号二楼
联 系 人:陈雨
联系电话: 150****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