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2024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06 16:38 至 2024-09-21 16:3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121.70 | |||
地块规划用途 | 文化活动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镇镇G344 东灵线南侧、国家电网 ****营业厅)北侧 | |||
经度 | 115.827050 | 纬度 | 33.53561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21 至 2024-08-2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牛杏杏 | 单位联系电话 | 138****685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福榜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298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周振付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55****359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路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2024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分别为JX116**省**市**区****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和JX130**区****广场地块。 JX116**省**市**区****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镇G344国道南侧、冯庄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82705°,北纬33.53561°,占地面积为1235.8m2,合1.8537亩。JX130**区****广场地块位于**市**区十河镇宋场西侧,G105京澳线东侧。本地块包含两个小地块,其中,地块1中心坐标为东经115.68403°,北纬33.70890°,占地面积为1435.7m2,合2.1536亩;地块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68389°,北纬33.70869°,占地面积为448.4m2,合0.6725亩。根据《JX116**省**市**区****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JX130**区****广场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两地块土地利用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22),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两个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本次调查两个地块内及地块外共布设了8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锰、锌检测含量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两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风险较小,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因此,两个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两个地块满足地块后期第二类用地规划建设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