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整治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道路标线,测速装置安装,食堂二楼整修,整修340平方米房屋,翻建130米混凝土管沟等。
2.2建设地点:**省**市**区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140万元
2.4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类似工程业绩;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以上职称;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6个月);
(5****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2024年内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6)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投标人无外资参股(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非国外境外成员,未被国家或****政府工程主管部门,****保障部****建设部门通告明确禁止投标的;无在军队采购网处罚公告中有禁止投标军队工程在处罚期的记录,未被列入军委审计署抄告违规失信企业,无其他国家和军队明确禁止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周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周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下同),在****(**区甘霖大厦1302室)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报名者,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下同),由本单位在职人员在****(**区甘霖大厦1302室)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本人近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区段家滩路809号。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子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经济信息网媒介上发布。
9.负面行为清单
对于违反以下负面行为清单的单位:直接涉事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对于项目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列入军队项目“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处罚决定在军队采购网和“军建工程”发布公告、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全军范围内生效。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控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0931-****112 185****61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婷 白彩莲
电 话:186****2234 188****3203
监督人:淮干事
电 话:0931-****037
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监督联系人:关助理
联系电话:0971-****818
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27-****1762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