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村委会W26E上黑湾村十三组通硬化路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根据《****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计划的通知》(邻交建〔2024〕11号)、《****改革局****村委会W26E上黑湾村十三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邻发改〔2024〕564号)、《****财政局****村委会W26E上黑湾村十三组通硬化路项目的审核意见》(邻财投〔2024〕360号)等文件精神,****社区实施“****村委会W26E上黑湾村十三组通硬化路项目”,诚邀有相关经验和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业主:****。
(二)项目名称:****村委会W26E上黑湾村十三组通硬化路项目
(三)建设地点:****社区。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1.建设内容:改建0.571公里。
2.建设标准:参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四级公路(II类)技术标准,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有效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厚度不低于20CM。错车道宜保持通视,每公里设置不宜少于3处;路线危险地段同步实施安保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表清单)
(五)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
(六)最高限价:根据《****财政局****村委会W26E上黑湾村十三组通硬化路项目的审核意见》(邻财投〔2024〕360号)文件,项目财评审定金额为100739元(大写拾万零柒佰叁拾玖元整),本次招标价为100739元(大写拾万零柒佰叁拾玖元整),具体竣工结算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七)资金来源:省补资金。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省外企业需出具《**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5本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按照《****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邻府发〔2021〕6号)、****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计划的通知》(邻交建〔2024〕11号)等文件实行。
6若施工方无故延迟工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申请验收,采购人可以扣减工程款。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九)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履约担保。
(十)项目实施全过程,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善项目相关资料。
(十一)报名投标即表示已知晓投标公告全部内容,愿意遵守投标公告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相关事宜及资格审查内容
1、时间地点:凡有意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持单位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到**县丰禾镇乡村**办(107室)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资格审查文件》按序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提供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8)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材料复印件;
(9)各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名单截图(包含: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10)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2、符合本项目资质及具备竞争投标条件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投标,否则视为无效竞争,报名未达到3家投标企业,不予开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本项****公司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9月12日8:30-9:00签到(北****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签到;2024年9月12日9:00开标(**时间)。
逾期报名的或者未按时到达会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标资格。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确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审核通过后,采用“现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具体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账户名:****,开户行:****银行丰禾支行,银行账号:672********022698。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履约保证金退还:
(1)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不合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六、工程款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标准
(一)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按进度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业主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拨合同总价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7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7%,扣除质量保证金(结算总额的3%)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无息付清。
(二)履约验收标准: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报名地点及报名电话:
项目业主:****
地址:**县丰禾镇关华街93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7****0028
九、镇纪委监督电话:0826-****855
****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