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928元 |
项目名称 | 鄂D8909警昊锐牌SVW7189BJD小型轿车公开报废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0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情况说明 | |||
标的按照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6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将注销证明于车辆报废交****动车所有人。 2.本次公开挂牌的报废车辆按车辆行驶证上的整备质量1.285吨确定重量,车辆成交后不进行过磅称重。报废车辆现存放在**市****停车场内。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在公告期内前往标的现场勘察标的车辆,现场实地确认报废车辆数量、质量、重量,对标的车辆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报废车辆的质量、重量、移交、拆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报废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受让方付清全部报废车款后,转让方按照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后标的物拆卸、装载、运输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车辆移交后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5.受让方负责报废车辆的拖运,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报废车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废车辆的移交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500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报废完毕后将全部成交款一次性支付****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供的价格函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预付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16********0001 开户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佘经理 0716-****512 |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