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烟墩路以东、轩辕路以南**春城37幢304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佰零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移动录播平台、新能源汽车工作原理示教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展示台 品牌:云方.优频、欧纬德、欧纬德 规格型号:N2、OWD-XNYYL-01、OWD-DLDC-ZS-300T 数量:2套、1台、2台 单价:39587.82元/套、59183.79元/台、69080.74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葛小伟、孙长智、李效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3.7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0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980。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石店镇东街
联系方式:0564-****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9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955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