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4号房地产
**市**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4号房地产
GR2024TJ****449
挂牌价: 2,506.1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9-0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1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鹏
联系电话: ****2156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220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4号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恒瑞房****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2024-07-19 | ||||||||
******人民政府 | 类型核准 | ||||||||
2024-09-02 | |||||||||
2506.11 | 账面价值(万元)|||||||||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指出: 1、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为******公司,租赁期限为2022年 07月 01日至2027年06月30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租赁协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价值为无租约限制价值,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且转让双方税费各自正常负担下的市场价值。 2、承租人******公司所投入的办公楼、车间的装饰装修部分价值为人民币l,433,700,00元 。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楼地面地板砖、地面自流平、门、顶棚吊顶、隔断、内墙漆、卫生间改造、水电改造等。 3、该项目最终受让方可能涉及对现有承租人的搬迁和装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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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泰达科技****公司 | |||||||||||
**开发区宏达街19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刘振亮 | 成立日期2003-10-31 |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
911********833906P | 经营规模小型 | ||||||||||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限分支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 |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区 | ||||||||||
**市**区八里****服务中心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112MB1D7170X5 | ||||||||||
**** | 批准日期2024-08-23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八里台镇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4第58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4-09-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1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市对房产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政策要求,且满足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自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不再负责安保、消防等相关事宜。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崔先生,电话:151****9658)。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现场勘察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751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6、根据《**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及《****信息化局关于认定2022****园区的通知》,最终受让方需要与天****园区****公司签订已公示的《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7、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项目协议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1.5%向**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若项目竞价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2%向**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办理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 |||||||||||
无 | |||||||||||
否 | |||||||||||
是 | |||||||||||
751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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