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
补遗书(编号:01)
**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招标公告中,3.5.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沿海码头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作为联合体中承担沿海码头工程施工内容一方的业绩)施工业绩。
请问,以设计+施工联合体(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方式承担的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该项目投标业绩要求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沿海码头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作为联合体中承担沿海码头工程施工内容一方的业绩)施工业绩”。说明: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内容应为沿海码头工程施工内容。以设计+施工联合体(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方式承担的施工业绩,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业绩要求。
2、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五、其他说明”第2条:疏浚工程、护岸整治中淤泥开挖、运输弃置运距,根据建设单位回复“本项目抛泥点参照《****政府性投****指挥部会议纪要》([2024]52号)指定的弃泥场,淤泥运输按水上运距15km,其他土石方外运按陆上运输5km。”本次施工工艺优先考虑土石方场内平衡,剩余部分按建设单位意见计取,结算时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的真实有效的运距及工程量等相关资料。
请问,本项目指定的弃泥场具体位置在哪
答:本项目的抛泥点暂按猴屿考虑,如有变化相应调整运距。
3、招标文件P2 3.5.项目业绩要求,P17 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沿海码头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作为联合体中承担沿海码头工程施工内容一方的业绩)施工业绩 。与P17 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注3.若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以上两个条款冲突,请问以那个条款为准
答:详见本补遗书中一、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的第一条回复。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回执意见已上传,详见附件1。
本补遗书(编号:01)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遗书(编号:01)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遗书(编号:01)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