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9-06 17:11:00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9日,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督察组进驻**期间,共向**县交办群众举报件14批17件。接到举报件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照群众诉求,及时开展调查核查工作,狠抓责任落实,积极抓好举报件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24年8月31日,已完成整改16件,完成销号6件,正在销号10件。根据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件责任单位申请销号的10件进行核查,确认10个群众举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至9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514
联系地址:**县**镇**街桥底西巷20号
附件:**县2023年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完成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县2023年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完成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序号 | 批次号 | 办理单位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方案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5-15 | ****环境局 | **** | 投诉人反映**县源****加油站,卸油和加油时散发出非常臭的油味,离投诉人家里只有10米,严重影响生活,而且营业过程中声音很吵,隔音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睡眠。 | 部分属实 | 现场调查核实,该加油站安装了一、二次油气回收设施,现场查看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闻到明显油气臭味。加油站左后方有几户居民,距离加油站约10米,加油站与居民区间建有围墙相隔。无其他相关噪声防护措施,夜间卸油时卸油车的噪声对居民造成影响。 | 1.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卸油时间,避免夜间噪声污染。 2.加油、卸油作业时,严格按油气回收操作要求作业,防止油气回收不彻底,产生油气污染。 3.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管理。 | ****公司****加油站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于2024年5月20日请有资质第三方对噪声、无组织排放废气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到国家排放限值。 | 完成 整改 |
2 | 6-1 | ****指挥部 | D2GL202****40001 | 投诉人反映平昭高速公路(粉岩村路段)修路过程中,在**市**县粉岩村湖塘村公所附近采石,因采石炸山震裂了村民的房屋,粉尘污染了农民的果树。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因采石炸山震裂了村民的房屋问题。目前,平昭高速设计规划已获交通部门批复,并取得《****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桂)〔2023〕28号),可以进行山体林木清表作业。当前,主线施工队正在用挖掘机在山体上开展修建辅路、清表工作,同时在红线施工修辅路过程中也进行了部分施工爆破。为了减少今后爆破施工对周边房子影响所产生的群众纠纷,业主已在开展施工爆破作业前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爆破点300米、施工红线200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施工前期评估鉴定,其中粉岩村76户,于2023年3月7日前评估74户,有2户无人在家尚未评估。在施工过程中,**镇接到16户村民反映房屋震裂现象,**镇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核查,发现皆为轻微裂缝,远未达到危房程度。鉴此,**镇多次对村民进行解释工作,告知村民因目前仍在施工,待对房屋结构影响因素消除后,施工方再次委托****对存在轻微裂缝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因施工爆破对房屋有损坏的,将对受损房屋进行赔偿。取得了大部分村民的理解,但是仍有少量村民表示不理解,少量村民要求将其房屋纳入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并征收,针对少量村民的述求,**镇多次与项目业主沟通,项目业主回复,因村民的房屋不在征地范围内,不予征收,如施工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统一委托****进行评估赔偿,**镇将项目业主的回复反馈给该部分村民,该部分村民仍不满意,目前**镇正在积极协调双方,同时做好对该部分村民的解释工作,争取得到该部分村民的理解。 (二)关于反映粉尘污染了农民的果树问题。7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派出专业****生态环境局、****政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查看,石料加工车间有密闭棚盖,车间有部分遮挡面损坏,车间及边界有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喷淋、雾炮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洒水车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查看周边果树情况,发现果树叶片上覆盖有少量的灰尘,对果树的正常生长及果实的商品价值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建议村民与施工方先自行协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评估申请,目前未收到粉岩村民提出的评估申请。 | 1.要求******公司增加一台洒水车,不定期、不定时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和场地湿润,防止车辆和机械行走产生扬尘。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日常清扫,保证场地干净。对石料加工生产车间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无遮拦堆料实行全覆盖。 2.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粉岩村民受粉尘污染果树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办公室协调施工方及时赔偿。 3.**部门加强爆破监管,防止过量用炸药爆破对群众造成影响。 | ******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围进行洒水降尘,安排专人每天日常清扫,****加工场生产车间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无遮拦堆料实行全覆盖,对造成农民果树的损坏及时进行赔偿。在爆破过程中,爆破抑尘措施主要是放置水袋、对爆破区域及落滚石头区域喷湿后爆破,以减少粉尘产生。 | 完成 整改 |
3 | 7-8 | ****指挥部 | D2GL202****50006 | **市**县****公司开的采石场,开采和运输过程中扬尘太大,产生的粉末扬尘污染周边果园,****采石场的灰尘。 | 部分属实 | 关于反映粉尘污染了农民的果树问题。7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派出专业****生态环境局、****政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查看,石料加工车间有密闭棚盖,车间有部分遮挡面损坏,车间及边界有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喷淋、雾炮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洒水车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查看周边果树情况,发现果树叶片上覆盖有少量的灰尘,对果树的正常生长及果实的商品价值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建议村民与施工方先自行协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评估申请,目前未收到粉岩村民提出的评估申请。 | 1.****指挥部督促******公司对石料加工生产车间遮挡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无遮盖堆料实行全覆盖。 2.要求******公司增加一台洒水车,不定期、不定时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和场地湿润,防止车辆和机械行走产生扬尘。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日常清扫,保证场地干净。 3.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粉岩村民受粉尘污染果树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指挥部协调施工方及时赔偿。 | ******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围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安排专人每天对道路和场地进行日常清扫,并对受粉尘污染的果树进行了赔偿。2024年3月19—22日,****执法局联合**专员办、自治区环科院、****中心组成调查组,对粉岩村内9个生活用水取水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完成 整改 |
4 | 10-10 | ****指挥部 | D2GL202****80010 | 投诉人反映平昭高速公路(粉岩村路段)修路过程中,在**市**县粉岩村湖塘村公所附近采石,因采石炸山震裂了村民的房屋,粉尘污染了农民的果树。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因采石炸山震裂了村民的房屋问题。目前,平昭高速设计规划已获交通部门批复,并取得《****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桂)〔2023〕28号),可以进行山体林木清表作业。当前,主线施工队正在用挖掘机在山体上开展修建辅路、清表工作,同时在红线施工修辅路过程中也进行了部分施工爆破。为了减少今后爆破施工对周边房子影响所产生与群众的纠纷,业主已在开展施工爆破作业前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爆破点300米、施工红线200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施工前期评估鉴定,其中粉岩村76户,于2023年3月7日前评估74户,有2户无人在家尚未评估。在施工过程中,**镇接到16户村民反映房屋震裂现象,**镇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核查,发现皆为轻微裂缝,远未达到危房程度。鉴此,**镇多次对村民进行解释工作,告知村民因目前仍在施工,待对房屋结构影响因素消除后,施工方再次委托****对存在轻微裂缝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因施工爆破对房屋有损坏的,将对受损房屋进行赔偿。取得了大部分村民的理解,但是仍有少量村民表示不理解,少量村民要求将其房屋纳入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并征收,针对少量村民的述求,**镇多次与项目业主沟通,项目业主回复,因村民的房屋不在征地范围内,不予征收,如施工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统一委托****进行评估赔偿,**镇将项目业主的回复反馈给该部分村民,该部分村民仍不满意,目前**镇正在积极协调双方,同时做好对该部分村民的解释工作,争取得到该部分村民的理解。 (二)关于反映粉尘污染了农民的果树问题。7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派出专业****生态环境局、****政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查看,石料加工车间有密闭棚盖,车间有部分遮挡面损坏,车间及边界有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喷淋、雾炮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洒水车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查看周边果树情况,发现果树叶片上覆盖有少量的灰尘,对果树的正常生长及果实的商品价值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建议村民与施工方先自行协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评估申请,目前未收到粉岩村民提出的评估申请。10月18日、22****办公室、****运输局、**镇、****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再次前往现场核实,仍未收到村民提出的评估申请。 | 1.要求******公司增加一台洒水车,不定期、不定时洒水降尘,保持道路和场地湿润,防止车辆和机械行走产生扬尘。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日常清扫,保证场地干净。对石料加工生产车间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无遮拦堆料实行全覆盖。 2.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粉岩村民受粉尘污染果树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办公室协调施工方及时赔偿。 3.**部门加强爆破监管,防止过量用炸药爆破对群众造成影响。 | ******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围进行洒水降尘,安排专人每天日常清扫,****加工场生产车间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无遮拦堆料实行全覆盖,对造成村民果树损坏的及时进行赔偿。之后业主及时安装了防护网,提**全保障。目前尚未发现有果树被砸断情况。在爆破过程中,爆破抑尘措施主要是放置水袋、对爆破区域及落滚石头区域喷湿后爆破,以减少粉尘产生。 | 完成 整改 |
5 | 11-14 | ****政府 | D2GL202****40011 | 投诉人反映**县的麻纺厂内有个**阳桥豆腐乳厂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未处理就排入水沟,进入外环境。 | 不属实 | 现场调查了解,该腐乳厂有5名工人,负责人表示,近半年来因订单量不大,属于断续生产状态,是以订单安排生产。制作豆腐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水泵抽到企业自购废水回收车上,运给农户浇灌果树。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查看腐乳厂外周围排水沟属于干涸状态,腐乳****公司内最低洼处,查看该区域末端排水口,无废水外排。 | 1.****政府加强对豆腐乳厂日常管理,确保废水不外排,做到**化利用。 2.****环境局对豆腐乳厂开展进一步调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行为依法处理。 | 1.**阳桥豆腐乳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到废水回收车上拉走处理,未发现外排情况。2.****环境局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作出罚款叁仟贰佰零捌元整(¥3208元整)的处理决定,并服务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3.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避免废水外排情况出现。 | 完成 整改 |
6 | 13-1 | 县水利局 | X2GL202****10001 | 来信反映恭城县、**县、**市等县市自2022年底开始****沙场又开始偷偷盗采河**石,洗沙的水乱排造成水浑浊,打石噪声扰民。 | 不属实 | (一)举报人反映沙子镇沙子村存在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流经沙子镇河流为茶江河,流经**县沙子**全、安隆、维新、围梓、义和、沙子、协中7个村委,河段长度22.4公里,经对沿河现场查看,未发现非法盗采河砂、河石情况。 (二)举报人反映**镇龙窝村非法采砂问题。经对**镇龙窝区域内现场查看了解,流经龙窝村的河流沿岸多为房屋,未发现非法盗采河砂、河石、山砂情况。 (三)****水库旁非法采砂问题。福兴乡已于2005年撤销并入**镇,****村委,平****水库,原福****水库,****中心****水库,有专人值班值守,****水库。****水库周边现场查看,未发现非法盗采河砂、河石情况。 | 1.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 2.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河砂、洗砂、乱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我县河道生态环境和砂石**,以切实有效的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总河长令的工作要求。 | 各级河长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河道采砂、洗砂、乱排污水等现象,未接到群众举报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 完成 整改 |
7 | 16-7 | ****指挥部 | D2GL202****40002 | ****村委粉岩村民反映**—**高速公路以修高速路为由,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违规占地开山采石,在开采过程中造成水源污染 ,使整个村子没水,开山放炮的落石把周边果树砸断造成经济损失。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群众举报“以修高速路为由,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违规占地开山采石,在开采过程中造成水源污染,使整个村子没水”问题。信访人反映开采的石山,是在**—**公路(**至**段)项目主线范围内的一座石山,对其开采平整土地后将作为一个停车休息区使用,属项目红线范围内。 县水利局、****政府到现场调查,该村现在使用的水源有地下井水和岩洞水两种,饮用水取水口不在施工山体片区内。在**—**公路(**至**段)项目实施之前,村民生产生活即已存在干旱时期缺水问题。村民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担心山体开挖会影响地下水源的走向,破坏水源现状,现场查看发现山体周边地势相对较低洼,村民反映下大雨的时候低洼处会有局部蓄水情况,一两天内水会全部自动渗漏至地下,不具备长期储水功能。现场调查联系了项目负责人,调查到该段以平铺为主,除了架桥需要打桩,没有深挖打桩情况,山体旁边的低洼****服务区,项目路段均做了地勘,项目施工场地入口左侧打了一口60米的深井,主要用于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距离山体1公里靠近村子路段也打了一口井,主要用于桥梁打桩的施工用水,项目负责人表示后期完工后两口井都会回填停止使用,两处取水井目前正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已经出具了水**论证报告。项目路线规划横跨山体,需要把整座山体全部移平。承建单位按要求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办理了审批手续,通过现场调查及核验水土保持方案,该山体在水土保持审批范围内,没有超审批范围施工。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粉岩段高速路施工对该村的地下水源走向、农业灌溉,人畜饮水水源现状影响不大;山体的移除对施工范围内水土保持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单位按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二)关于群众举报“开山放炮的落石把周边果树砸断造成经济损失”问题。通过对被损毁果园的实地调查,徐桂德、徐广兴等8户****村委粉岩村种植有果树若干亩,园土为黄壤土,果园病虫害防治良好,果园投入有保障,管理正常。种植的果树位于平昭高速公路(**段)施工现场,开采该村石山山坡附近。因高速公路施工、放炮采石产生的石头落到果园、果树上,损毁了部分村民果树。受危害果树共44株,现场遗存有被损毁果树的树冠,大部分枝条、叶片已干枯。2023年9月24日已对受损果树赔偿完毕。之后业主及时安装了防护网,提**全保障。目前尚未发现有果树被砸断情况。 | 1.****指挥部督促******公司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环境局加强扬尘监管,督促******公司加强扬尘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行为将依法处理。 3.**部门加强爆破监管,防止过量用炸药爆破对群众造成影响。 | 1.承建方在修建高速公路时不存在违规占地开采,破坏饮用水源和生存环境的问题,但是开山放炮的落石把周边果树砸断造成经济损失情况属实,******公司于2023年9月24日已对受损果树赔偿完毕。之后业主及时安装了防护网,提**全保障。目前尚未发现有果树被砸断情况。2.****环境局对施工作业加强日常监管,督导施工方加强扬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3.**部门加强爆破作业的监管力度,控制爆破炸药使用量,控制震噪。4.2024年3月19-22日,****执法局联合**专员办、自治区环科院、****中心组成调查组,对粉岩村内9个生活用水取水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完成 整改 |
8 | 17-2 | ****指挥部 | X2GL202****50002 | 来信****村委书记、副主任、**县****公司为由,违规占地开采村集体所属公益林石山,破坏饮用水源和生存环境。要求:1.立即停止超范围施工;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3.对村民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 部分属实 | ****村委书记、副主任、**县主管部门以修高速公路为由,违规占地开采村集体所属公益林石山问题。信访人反映开采的石山,是在**—**公路(**至**段)项目主线范围内的一座石山,对其开采平整土地后将作为一个停车休息区使用,石山在项目红线范围内,项目红线得到了广****运输厅《关于**—**公路(**至**段)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后,石山已不属于公益林地。 (二)关于“立即停止超范围施工”问题。石山石场位于**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石山石场规划作为该高速公路建设石料来源,石料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自用,目前石山石场进行了清表、修道路及山顶部分爆破,山体在长期用地范围内,**至**高速公路项目办理了长期使用林地手续,所在山体也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修上山路、清表、爆破符合林业法律规定。山体石料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目前没有发现对外销售迹象。经县林业局实地核查其现场,**至**高速公路项目在该地点建设过程中均按设计施工,没有超范围施工现象。 (三)关于“破坏饮用水源和生存环境”问题。目前该山体只进行修建辅路、清表工作。现场查看,原料堆放区有遮盖,石料加工车间有密闭棚盖,车间及边界有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喷淋、雾炮设施正常运行。****环境局于2023年10月26日请第三方开展边界扬尘监督性检测。 (四)关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问题。信访人反映开采的石山,是在**—**公路(**至**段)项目主线范围内的一座石山,对其开采平整土地后将作为一个停车休息区使用,属项目红线范围内正常开采,不属违规行为。该石山****村委栽培胆自然村集体、****村委粉岩自然村集体各一部分,已全部签订协议。 (五)关于“对村民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的问题。通过对被损毁果园的实地调查,徐桂德、徐广兴等8户****村委粉岩村种植有果树若干亩,园土为黄壤土,果园病虫害防治良好,果园投入有保障,管理正常。种植的果树位于平昭高速公路(**段)施工现场旁石山山坡附近。因高速公路施工、放炮采石产生的石头落到果园、果树上,损毁了部分村民果树。受危害果树共44株,现场遗存有被损毁果树的树冠,大部分枝条、叶片已干枯。2023年9月24日已对受损果树赔偿完毕。之后业主及时安装了防护网,提**全保障。目前尚未发现有果树被砸断情况。 | 1.****指挥部督促******公司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县林业局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时使用林地指导,要求合法、合规建设。再****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鉴定,如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3.****环境局加强施工作业扬尘管理,要求加强扬尘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4.县**局在平昭高速粉岩段承建方停业整顿期间停止发放炸药审批。 | 1.******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已按照要求,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县林业局已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时使用林地的指导,确保了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县林业局****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鉴定,未发现使用林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3.****环境局对施工作业加强日常监管,督导施工方加强扬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4.针对平昭高速粉岩段承建方停业整顿的要求,县**局已停止发放炸药审批。在整顿期间,******公司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停业整顿措施的有效执行。2024年3月19—22日,****执法局联合**专员办、自治区环科院、****中心组成调查组,对粉岩村内9个生活用水取水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完成 整改 |
9 | 19-2 | 县水利局 | D2GL202****70001 | 投诉人反映1987****水电站,未砌河岸,造成水灾、土地流失。 | 不属实 | 2023年10月30日,县水利局、工信局、****政府组成的工作****水电站大坝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向**县沙子镇围梓村、安隆****水电站大坝调度运行负责人调查了解,****电站所处河段,沿河两岸数十里地势平坦,农田较多,2022年6月22日,茶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导致茶江沿河两岸多处地势低洼部分受淹,****电站拦河坝上游的安隆村部分沿河土地和竹林局部受洪水冲刷发生崩塌。经县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分析,造成水灾、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洪水水位较高流速较大冲刷河岸所致,实际土地损坏面积较少,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不大,应属自然洪涝灾害现象,与未砌河岸无直接联系,****电站未砌河岸导致的结果。 | 加强日常检查巡查 | 县水利局、****政府加强日常检查和汛期巡查,确保周边群众财产安全,2024年以来未发生水灾、土地流失问题。**县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该河段防洪治理项目,改善河道防洪治理体系,提高防洪能力,保护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完成 整改 |
10 | 20-1 | ******局 | X2GL202****80001 | 来信反映**县沙子**隆村降口碎厂违规加工,灰尘满天飞,窗户不敢开,占用农用地,噪声大,影响村民休息。 | 部分属实 |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石料厂为灌平高****辅料厂,于2022年3月4****改革局的立项备案手续,2022年3月23****林业局批复的林地临时用地手续。2022年1月6****生态环境局关于《降口石料厂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厂区内有碎石区、成品区、原石区等区域,各区域都有棚盖和围挡。 群众反映“灰尘满天飞,窗户不敢开”问题。经现场查看,厂区内各区域均有棚盖,企业配备有1辆洒水车,3台雾炮,碎石过程中产生一定扬尘。 群众反映“占用农用地”问题。该石料厂占用的农用地已与属地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并给付租金及青苗补偿。已取得土地临时用地手续,待工程结束后,将对临时占用农用地进行复垦。 群众反映“噪声大,影响村民休息”问题。石料厂区四周有围挡,距离最近村庄约500米,日间生产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不大,夜间生产可能对周边居民休息产生一定影响。 | ******局、****环境局、****政府****石料厂监管,要求该企业增加厂区洒水频次,正常使用雾炮设施,加强扬尘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生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降口石料厂碎石加工项目建设以来断续生产,项目建设有喷淋和雾炮降尘设施,加工原料主要来源于灌平高速建设项目,石料供灌平高速使用,2024年初已闲置,2024年8月底开始拆除,去除生产功能化,消除环境影响。 | 完成 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