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县2023年公租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机构(供货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隶属于**省**县县城,工程拟建用地面积为17689.80 ㎡,总建筑面积9312.79㎡,共200户。共**15栋楼室外道路、路灯、绿化、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室外供暖等总平及附属建设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另行建设,不含在本项目中。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县2023年公租房建设工程,主要的分包内容为:土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钢筋及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和模板安装的劳务施工。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服务期(供货期)
预计施工时间:2024年9月29日开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五、服务地点(供货地点)
**自治区**县**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且务必在有效期范围。
3.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9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类似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9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公司,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公司分包商入库合规化审查。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公司列入禁止**名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请凭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于开标截止日前到****(****开发区高新大道768号慧谷大厦A栋2012室)领取招标文件。
(二)每个投标人只需购买一套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户名:****
开户行:建设银行**杨园支行
账号:420********053001311
备注:****招标文件采购
(三)评价原则:综合评分法。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4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送达方式: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设计院****公司官网(http://www.****.com/)上发布。
招 标 人: ****
办公地址: ****开发区高新大道768号
联 系 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7-****5603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