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燃(**县****公司6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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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燃(**县****公司6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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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燃(**县****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经济开发区镇政府驻地102室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高方文 | 成立时间 | 2023-04-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21MACHCMQN35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 | 65 | ||
2 | ****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6-30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取得四个装机容量均为2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5-211021-04-01-346005;2310-211021-04-01-896636;2310-211021-04-01-613913;2310-211021-04-01-214118) 2.标****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签署了《****电站项目**合同》,上述合同显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标的企业未完成项目建设,除不可抗力致使上述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有权终止上述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标的****集团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项目建设。 3.标的企业出资情况: 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金额为¥65万元,目前已出资金额为¥0元,未出资金额为¥65万元,截止出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4.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权。 5.其他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 2-1499 号)、****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40C015832号)、****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440C015833号)和**阳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阳光法2024年第080号)等相关文件。 6.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与此同时,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标的企业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天**路2****广场22楼 | ||
法定代表人 | 范云滩 | 注册资本(万元) | 119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经营班子办公会议纪要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260352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经营班子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08-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经营班子办公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1001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