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担保金额:人民币 15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公司保函。 (1)现金 ①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取得相应的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支付,具体详****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①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录1)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 ②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工程保函的,应持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录1)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工程保函不予签收。 ③递交工程保函时所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人员须与投标文件组成中提供的人员一致,若提供的不一致则以无效标处理。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或(二); 接收人:****; 接收人联系方式:邵珉浩 152****1162; 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2856。 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