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北油气田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248144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洁 |
方永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市**区**南路4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顺北油气田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11-B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7 |
阿地环审〔2023〕1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875 |
806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采油四厂 |
916********24814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916********17205XF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6********17205XF | 竣工时间:2024-04-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6Q3br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部署8口井:SHB1-23CH、SHB5-16CH、SHB5-20H、SHB51CH、SHB6-1H、SHB6-2H、SHB6-3H、SHB6-4H,其中SHB1-23CH、SHB5-16CH、SHB51CH均在原井基础上进行侧钻,地面工程均依托现有;其余SHB5-20H、SHB6-1H、SHB6-2H、SHB6-3H、SHB6-4H建设内容包括集输工程和沿途设通信固定基站等内容。 地面工程:**顺北二区61X阀组,4井式,占地面积1200m2,**集输管线全长54km,起始阀组顺北61X阀组,****处理厂;**单井管线DN150、PN95、高压柔性复合管5.9km(SHB8-6H接入阀组至SHB8-4H接入阀组);**单井管线DN150、PN95、高压柔性复合管14.2km(SHB5-16CH****泵站、SHB5-20CH至8#阀组、SHB6-1H至顺北61X#阀组、SHB6-2H至预留接入阀池、SHB6-3H至预留接入阀池、SHB6-4H至预留接入阀池);接入阀组2座;3口单井电力、仪表、通信等配套工程。 8条带建110kV主变容量为2×40MVA变电站1座、4至8条带110kV架空线路JL/G1A-240/30、54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部署7口井(SHB1-23CH、SHB5-20H、SHB51CH、SHB6-1H、SHB6-2H、SHB6-3H、SHB6-4X),其中SHB1-23CH、SHB51CH均在原井基础上进行侧钻,地面工程均依托现有;其余SHB5-20H、SHB6-1H、SHB6-2H、SHB6-3H、SHB6-4X建设内容包括集输工程和沿途设通信固定基站等内容。 地面工程:**单井管线8.145km;阀室2座(SHB8-4H、SHB8-5H);3口单井电力、仪表、通信等配套工程。 |
(1)验收期间较环评阶段减少了1.6×104t/a,9%;变动原因主要为,油气产能根据地层储能及生产情况随时都有波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2019年12月13日)第十七条 陆地油气开采区块项目环评批复后,产能总规模、新钻井总数量增加30%及以上,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验收期间调查本项目产能总规模较环评阶段减少了9%,未增加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2)减少2口井:SHB5-16H井未侧钻,SHB6-4H井未实施;增加一口开发井SHB6-4X井;根据3.5.1钻井规模,SHB5-20H井较环评阶段,坐标点位向东南方向偏移了0.8km。SHB5-16CH井、SHB6-4H井目前无潜力,后期根据区块部署情况开展二期验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2019年12月13日)第十七条 陆地油气开采区块项目环评批复后,新钻井总数量增加30%及以上,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新钻井数量增加了1口,另有2口未实施,较环评阶段总体减少了1口,减少了12.5%,未增加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2019年12月13日)第十七条 陆地油气开采区块项目环评批复后,井位或站场位置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增加,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县,**县属于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II3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SHB5-16H井井位向东南方向偏移了0.8km,仍在顺北一区块5号带内,仍位于**县,环境敏感目标仍是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数量未新增,不属于重大变动;(3)起始阀组顺北61X阀组,****处理厂,管线全长54km。已纳入《顺北二区系统配套工程(一期)》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评审,本次不重复验收。(4)单井管线长度:较环评阶段共计减少了11.955km,管线长度减少的原因:部分管线未建,**的管线较环评阶段长度减少,因环评阶段为预估值同时项目区地处连绵沙丘地带,对地形起伏及避让零星植被,因此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中“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模1、线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长度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30%及以上”,本项目管线长度减少了11.955km,线路长度未增加30%及以上,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5)顺北二区61X阀组,纳入《顺北二区系统配套工程(一期)》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评审,本次不重复验收;(6)8条带110kV变电站、4至8条带110kV架空线路单独履行了环保手续,纳入《顺北二区110kV输变电建设工程》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评审,本次不重复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密闭集输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密闭集输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天然气处理依托五号联合站,天然气处理能力2.6×108m3/a | 实际建设情况:顺北一区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天然气处理能力13.8×108m3/a;顺北二区依****处理厂,天然气处理能力10×108m3/a; |
(1)变动情况:顺北二****处理厂于2023年10月进入调试,本项目顺北二区单井天然气依****处理厂处理;(2)变动原因: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天然气处理目前已满负荷运行,二区6、8号带新增天然气将无法依托现有系统,因此在顺北二****处理厂处理天然气,本项目可依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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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工程:顺北油田五号联合站、****环保站内污水处理系统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 | 依托工程:顺北油田五号联合站、****环保站内污水处理系统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污染物中悬浮固体含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2.25mg/L,含油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713mg/L,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采出水可以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污染物中悬浮固体含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5mg/L,含油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123mg/L,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可以依****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集输工艺 | 本项目站场、井场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5.9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 密闭集输工艺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各单井井场及接入阀室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5.9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采取封闭撬装板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采取封闭撬装板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各井场及接入阀室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须在运营期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根据表12.5-1,S03地下水监测井、S05地下水监测井、SHB6-1H井旁地下水井作为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监测井;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除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地下水本身所处的地质与水文地质环境所导致的。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岩屑、含油废物、废防渗膜、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经处理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防渗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将由井队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废机油、废酸化液及洗井液、清管废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油泥(砂)、废机油、清管废渣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废酸化液及洗井液属于HW34类危险废物,收集在酸****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 (1)本项目施工期分为钻井期及探转采地面集输施工期;钻井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岩屑、含油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膜、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探转采地面集输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施工废料及生活垃圾。(2)钻井过程中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分离岩屑后,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3)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使用的钻井液为水基泥浆(非磺化水基泥浆、磺化水基泥浆),岩屑随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固相处理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并按照《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在油田区域内统一调用于铺垫井场及道路,非磺化水基泥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分离后的液相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由有相应运输资质****油田绿色环保站由******公司在站内处置。(4)根据SHB1-23CH井钻井监督评定书:项目SHB1-23CH井环评阶段及设计阶段钻井液体系为高效低摩阻体系,由于老井SHB1-23H井轨迹原因,通井过程中,摩阻扭矩较大,为保障后续侧钻施工安全,钻井液体系使用聚磺混油体系,SHB1-23CH井完钻后聚磺混油泥浆、岩屑拉全部罐装由有相应运输资****油田绿色环保站由******公司在站内处置。(5)本项目单井钻井+试油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含油废物、钻后治理分别由钻井单位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或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处置,本项目单井钻井+试油期固废处理情况详见表9.1-1。(6)本项目试油过程中产生的原油全部罐装回收,不落地。(7)本项目管线施工土方用于管沟回填和周边沙漠低洼处平整,井场设备安装及站场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回填至挖方处或周边低洼场地,无弃方产生。(8)生活垃圾及施工废料随车带走,现场不遗留,拉运至施工单位居住的集中办公生活营地,其中施工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由委托****定期清运至******公司处置。(9)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集中统一收集,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根据现场勘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现场,没有在现场地表遗留固体废物,做到了“工完、料净、场地清”。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废机油、废酸化液及洗井液、清管废渣及废含油防渗膜。(10)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废机油、清管废渣及废含油防渗膜,委托******公司清运处置,截至验收期间,本项目未产生。废酸化液及洗井液收集在酸****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2022年1月1日施行)及《**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11)油井采油(气)树的阀门、法兰等处非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泄露、管线破损产生的落地原油由回收罐****油田五号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井下作业由建设单位采用带罐(车)作业,作业范围地表铺设防渗膜,做到原油100%不落地。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 (1)钻井期各钻井单位针对每口单井均编制了单井钻井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了备案,****公司采油四厂编制了《****公司采油四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了修编备案(备案号:652924-2024-021-M),包含本工程。(2)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环境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以及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培训与演练、奖惩、应急保障、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物资调查。(3)采油四厂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主要是针对环境、安全、消防、反恐,以对应事故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并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各项相关制度,在各个生产装置进行实际演练,演练做到了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有评估,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4)严格落实了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自控管理,做好运行记录,防管道泄漏措施,避免了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对本工程目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根据走访及现场调查可知,本工程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5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环保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油田五号联合站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水质指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回注地层。 本项目截至目前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若有则用罐车拉运****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水质指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回注地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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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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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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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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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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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工程施工结束后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工程施工期由**胜利****公司,****原石化****公司开展了现场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根据收集的环境监理资料,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了环保条款和责任,在施工期间开展了QHSE施工监理规划,制定了环境监理工作流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QHSE控制措施,监理单位配备了监理总监及环境监理工程师作为专职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的监理报告包含了QHSE相关内容,施工结束后编制了本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在监理总结报告中对本工程工程概况、环境监理工作体系、工作内容及要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得出了已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及环保投诉的结论。承担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进行环保日常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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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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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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