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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码:****)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亮化水平,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梅城镇、梅溪镇、**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为**县**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1、316国道(石潭溪大桥至北溪闽江大桥段)、316国道(六六大道至**欢迎门段)、**大桥、府前广场道路、县**局门口道路、学府路、梅溪隧道至梅溪高速口道路、世林弘郡小区门前道路、鹿池路、横五路、万旭至云顶天城道路、气象站道路,对以上**12条道路路灯照明设备智慧更新(包含旧灯杆更换约610盏及灯具更换约1342盏)以及**各个巷子2600盏125w钠灯换LED灯;
2、**乡、梅溪镇等镇区道路照明设施更新(包含旧灯杆更换约1200盏及灯具更换约1342盏);
3、府前广场、梅溪北岸、溪滨公园等公共区域夜景照明设备更新约1650套。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工程费5909.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2.03万元,预备费28.1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09.8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