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市13个砂石土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
为切实抓好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根据《**省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通知》《**省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现将**市13个砂石土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公示如下,欢迎大家监督。
一、披露问题
2022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市13家已开采石料矿山中,有11家长期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越界面积共150余亩,******局处罚不利,监管缺失。13家石料矿山非法侵占林地900余亩,涉及国家级公益林50余亩。2013年12月颁布的《**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市却多次在国家级公益林内违规审批采矿许可证。其中,北诚一矿全部位于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局在采矿权初步论证时弄虚作假,声称**范围内无公益林,并违规核发采矿许可证;****林业局把关不严,明知**范围与国家级公益林重合,2019年6月仍违规审批使用林地许可证,导致近30亩公益林被毁。耒****公司横岭石灰岩矿、****采石场有限公司、**市****公司晨磊石灰岩矿、**市大和圩乡春江村**岩矿、******采石场、耒****公司小水镇嘹亮村石灰岩矿、**市****公司杨塘**石灰岩矿7家矿山非法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约85亩。
二、整改目标
越界开采、非法破坏林地和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关闭退出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生态修复到位;规划保留矿山依法办理采矿、用林等许可手续到位。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四、公示时间
2024年XX月XX—XX日
五、整改措施
1.建立“一矿一策”台账。对13家采石料矿山越界开采、非法破坏林地和侵占永久基本农田问题逐一核实,“一矿一策”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并建立工作台账。
2.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核实的越界开采、非法破坏林地和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达到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对于关闭退出矿山,坚决做到采矿许可证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4.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于规划保留的矿山,要依法依规为企业办理采矿、安全生产、用林等相关审批许可,在绿色矿山方面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5.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市范围内开展同类问题排查整治,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汲取经验教训,全面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监管巡查机制和制度,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综合采取“人防”“技防”“群众举报”等举措,严格日常巡查监管,全面强化综合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打击,确保**市矿山**开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6.开展责任追究。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整改效果
(一)建立“一矿一策”台账。
**市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联点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砂石土矿生态****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实时督促、分管领导联系矿山、业务部门包矿整改”的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市领导包矿”和“一矿一策”, 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及时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对交办问题进行集中分析研判,精心研讨,科学研制《**市砂石土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就警示片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对13个砂石土矿逐一明确了主要问题、整改目标、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各相关部门、属地乡镇、矿山负责人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态势,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023年12月下旬和2024年4月30日分别对**、枫林寺、润冠、兴旺和栗树等5家矿山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 ****36120.5元和吊销5家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兴旺两家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到位,栗树、枫林寺、润冠等3家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注销材料已上报至****规划局,正在履行注销采矿许可证程序;**机关分别于2023年11月、12月对自然**部挂牌督办的5家矿山涉刑问题进行立案和采取措施;对涉嫌违法占地行为的矿山,**市已****规划局查办组调查完结,于2024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建筑物及硬化设施。
2.******厅下发的《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有关要求,全力推动天威、枣子、春江、存谷、杨塘和民顺等6家省挂牌督办违法采矿问题查处工作。****国土局、****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2024年6月,****执法局对6家省****采石场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涉嫌******部门立案查处。
(三)实施生态修复治理。
2022年6月和2023年2月,先后两次组织矿山企业筹集1000多万资金进行了复垦复绿,****草原局****规划院专家共同参与砂石土矿生态修复和方案编制,因地制宜编制“一矿一策”复绿技术方案。针对矿山边坡治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特点,聘请省****公司编制《边坡藤本植被恢复工程技术方案》;天威采石场、民顺采石场、杨塘**、存谷采石场等四家矿山同步复垦到位。另外,为提前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2024年5月28日,**市组织自然**、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并聘请设计单位、技术专家对13家整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自验,认定13家整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合格,并对专家提出的意见立行立改。已全部完成生态修复整改任务。
(四)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有序谋划13个砂石土矿手续办理工作,组织13家矿山企业召开矿山用林用地手续办理工作会,明确手续办理时限,采取电话调度、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全力推动用林、用地手续的办理。截至目前,枣子、枫林寺、天威、杨塘**、存谷、栗树、**、晨磊、民顺等9家矿山的用林手续已完成办理,春江**岩矿用林****林业局审批;天威、枫林寺已经领取用地批文,杨塘**、晨磊、存谷用地手续已经批准正在缴费,春江、民顺、枣子、栗树、**用地手续已报省厅审查,即将取得批文;8家保留矿山用矿手续均暂停办理,待验收销号后启动延续和出让程序。天威、枣子、枫林寺、晨磊、杨塘**、润冠、栗树、北城一矿已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通过评审;**、民顺、春江、存谷、兴旺因采矿权过期或停产整顿暂未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专案组指出的巡查形同虚设、执法不严等问题,**市痛定思痛、深刻反思,通过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及时制定印发《**市自然**动态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动态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非煤(露天)矿山**范围界桩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动态巡查制度的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和措施要求,实行“七级“动态巡查责任机制,推动巡查责任落实落地。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市露天矿山界桩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埋设,并建立日常监管台账,****煤矿山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六)开展责任追究。
严格案件追踪溯源,全面清查违法违纪问题,从严落实追责问责。问题线索接收后,**市立即启动追贵问责程序。目前,**市已完成人员追贵,对负有领导贵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其中,政务记过4人、政务警告8人,组织处理48人次。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XX月XX—XX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734-****567,联系地址:******路1号****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