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欣岚五金厂年产100万套抹泥刀手柄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4MA2FLTD19E | 建设单位法人:黄章显 |
黄章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西溪镇西溪村龙坛路11号西起第一幢一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万套抹泥刀手柄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22-C3322-手工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西溪镇西溪村龙坛路11号西起第一幢一楼 |
经度:120.23586 纬度: 29.001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5 |
金环建永〔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4MA2FLTD1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4MA2HC7CM7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4MA2HC7CM7P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西溪镇西溪村龙坛路11号西起第一幢一楼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00万套抹泥刀手柄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与环评记载保持一致,生产工艺与环评大体一致,项目实际总投资 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生产产能达年产 100 万套抹泥刀手柄的生产规模,做竣工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西溪镇西溪村龙坛路11号西起第一幢一楼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00万套抹泥刀手柄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与环评记载保持一致,生产工艺与环评大体一致,项目实际总投资 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生产产能达年产 100 万套抹泥刀手柄的生产规模,做竣工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熔化保温、压铸、抛光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熔化保温、压铸、抛光等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进一步完善本区块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 设,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并与当 地排水管网相衔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 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设 置规范化排污口。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加强车间通 风,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熔化烟尘、燃 烧烟气、抛光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 1 标准; 压铸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厂界无组 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 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6-2020)中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 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 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 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 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 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 图 形 标 志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 ( GB 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 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 除尘用水、抛光粉尘除尘用水和冷却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预处理达标后纳 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镇污水处理 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华溪。 喷淋除尘用水、抛光粉尘除尘用水和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熔化、燃烧、压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引 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 米。抛光粉尘经自带水喷淋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 米。灰渣、废抛光轮、一般包 装废物和抛光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 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废油 桶、废碱液、废脱模剂、废润滑油和废抹布手 套已委托****处置,铝灰 渣、铝灰(除尘渣)已委托**康蓝再生** ****公司处置。已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 仓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09 | 0.0638 | 0 | 0 | 0.061 | 0.061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 | 0 | 0 | 0 | 0 | / |
0 | 0.047 | 0.051 | 0 | 0 | 0.047 | 0.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 | 0.2 | 0 | 0 | 0.19 | 0.1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已落实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 活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中五日生化需氧 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排 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和 pH 值范围均符合《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的 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 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 1 中其它企业标准限值,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化、燃烧、压铸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 熔化、燃烧、压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引 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 米。 抛光粉尘经自带水喷淋处理后引至高空 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 米。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熔化、燃烧、压铸废 气处理设施出口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 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 中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熔化、燃烧、压铸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GB 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项目熔化、燃烧、压铸废气处理设施 出口产生的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2 中排 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测得的非甲 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浓度 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测得的氨最大值 符 合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 14554-1993)表 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 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浓 度最大值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中厂区内颗 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厂界四侧昼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 1 中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 图 形 标 志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 ( GB 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 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技术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灰渣、废抛光轮、一般包 装废物和抛光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 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废油 桶、废碱液、废脱模剂、废润滑油和废抹布手 套已委托****处置,铝灰 渣、铝灰(除尘渣)已委托**康蓝****公司处置。已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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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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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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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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