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08
项目名称 | **区大岭乡**第一 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区域剩余土石料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3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标的为**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区域剩余土石料。 2、转让底价35元/立方米,根据哈尔****规划院对**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现场实际建模后,出具相关资料表述可动用废弃土石料方量约21.4万立方米(自然方)。实际转让标的物数量以哈尔****规划院对现场建模前后数据对比为准。 | |||
标的名称 | 标的1:**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区域剩余土石料 | ||||
转让底价 | 标的1:35.0元/立方米(自然方约21.4万立方米)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35.0元/立方米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12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255-1号 | ||
| |||||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255-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实际转让标的物数量以哈尔****规划院对现场建模前后数据对比为准。 3、 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4、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交易所****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 ****交易所****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 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交易所****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交易所****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 让方承担。 6、 公告展示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 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即视为对本 次转让标的物、标的物现场及现场周边等情况了解并认可,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7、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156989 注册地: 负责人:郝岸婕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仔细的实地查看、查验,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勘测和测量,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审核。意向受让方参加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物(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和认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和哈交所不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和瑕疵等情况作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且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报价(竞价)。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 实际转让标的物数量以哈尔****规划院对现场建模前后数据对比为准。 3、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结果(元/立方米)*公告披露的预估数量(自然方)”的方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成交价款及总成交价款对应的全部服务费****交易所账户、将足额评估费用、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缴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待上述预估的全部成交价款、对应交易服务费、评估费用、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全部缴纳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相关****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上述费用不包括《**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约定的需要受让方自行装载、运输及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资金支出。 4、受让方应于竞价(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每立方米(自然方)1元的运输监管保证金共计 21.4万元、每立方米(自然方)1元的履约保证金共计21.4万元。 5、受让方须将约本次转让的土石料在《**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签署后10日内装载、运输、清场、处置完成。 6、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 及交易服务费等。 2、实际转让标的物数量以哈尔****规划院对现场建模前后数据对比为准,交易双方须按《**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并装载、运输、清场、处置出项目治理区。 3、 受让方的装载、运输、处置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 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2、本项目竞价阶梯为0.5元/立方米, 即增加一个竞价阶梯,转让底价(单价)由35元/立方米增长至35+0.5=35.5元/立方米。 增加两个竞价阶梯,转让底价(单价)由35元/立方米增长至35+0.5*2=36元/立方米 ... ... 以此类推。 3、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了解并同意上述竞价规则,不可因竞价规则对本项目提出任何质疑。 | |||
报名时间 | 2024-09-09 09:00 至 2024-09-13 16:00 | ||||
报名审核 | 1、 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 意向受让****交易所****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 要求为准): (1)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盖章同意的《**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样本、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2)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签字同意的《**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样本等、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 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 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749.0万元/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5元/立方米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00 至 2024年09月1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本项目协议成交、竞价成交均按成交总额的5%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结果(元/立方米)*公告披露的预估数量(自然方)”的方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预估成交价款及预估总成交价款对应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所账户、将足额评估费用、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缴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待上述预估的全部成交价款、对应交易服务费、评估费用、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全部缴纳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相关****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区大岭乡**第一号石场、**区****第三号石场废弃矿山修复剩余土石料转让合同》。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具体位置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9日9:00-9月13日15: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进行现场查看,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32****6000;李先生,136****9977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街1号 | |
其他 |
附件:声明书----法人(1).docx 附件:声明书----自然人(1).docx 附件:协议书----法人.docx 附件:协议书----自然人.docx 附件:现场查看确认书.doc 附件:合同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