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交站亭、停靠站、站牌、路名牌广告位对外招租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委托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名称:**县公交站亭、停靠站、站牌、路名牌广告位对外招租项目(二次)
二、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广告位:(1)路名牌广告位:新式路名牌84个,老式路名牌50个,后增路名牌14个,合计148个;(2)公交站亭、停靠站、站牌广告位:停靠站28个、站亭 94个,合计122个。以上位置详见附件。
2、广告位范围和使用面积以****要求为准,承租方自行了解和查看。
3、标的坐落位置:**县城规划区。
4、标的权属情况:产权属于****,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5、租赁期限3年。
三、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特别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数量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标的出租以列示的标的位置和数量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标的之外的建筑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质押抵押担保。特殊情况下需经委托方同意;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承租方发布广告、更换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城管局市容股报批后予以发布、更换。****县委宣传部报批后予以发布、更换。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及知识产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知识产权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发布广告时,公益广告及旅游路线图版面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重要节点(面向行车道)、公益广告宣传版面占比应不小于百分之五十;
7、承租方发布广告时,广告画面上如出现有关领袖人物、英雄人物及先进人物画面时,应置于上方或适当位置,起到弘扬正气、宣传正面作用;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不得违反,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改正并履行相关义务,若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立即收回公交站亭、牌广告经营权,承租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广告位:
(1)未依法经营,或未按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2)广告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
(3)承租方广告发布过程中影响公交站亭形象的;
(4)承租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
9、本次标的用于广告宣传,承租方可用来对外发布广告信息,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标的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自行撤除广告位上所发布的广告信息。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五、经营权取得方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价款支付方式
1、租赁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2、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交纳给出租方一年租金,1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下一年租金。如合同签订之日不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重新进行对外招租,如重新对外招租的价格低于第一次对外招租的成交价,承租方需对两次对外招租价格的差额进行赔偿;
3、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竞拍人报名及资格认定
1、本次竞拍定于2024年9月13日10时00分在****竞价室举行。
2、2024年9月12日17时30分前在****竞价室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竞拍人资格。竞拍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缴纳竞拍保证金的票据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拍卖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备现场核查。
3、竞拍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缴纳竞拍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八、现场竞价规则
1、竞拍人的竞标报价是指竞拍人为取得本次标的经营权,承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支付的款额。
2、竞拍人的现场第一轮的竞标报价必须大于本项目对外招租的底价人民币 玖万元整(¥90000.00元)方为有效报价。
3、竞拍人的竞标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即竞拍人的下一轮竞标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壹仟元整的正整数倍。
4、当竞拍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竞拍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拍人报价即为本招标标的的最高报价。
5、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如第n轮出现两家或多家报价相同,并均不愿意加价时,以现场摇号随机决定承租方)。
6、签约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竞价保证金的支付与处置
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单位:********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户:128********017529
金额: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2、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保证金。自然人****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承租方账户转帐)交至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竞价结束后,****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证明到代理机构处领取。
十一、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电话0556-****16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二、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出租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十三、服务佣金
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
2、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计算基数,按成交总价的1.5%收取。
十四、联系方式
1、现场踏勘联系人:
名称:****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9****0288
2、代理机构联系人:
名称:****
联系人:崔女士,联系电话:0556-****166/181****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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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