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坑某场地建设
中标候选人公示
1、工程名称:小坑某场地建设
2、招标人:**** 联系人:金先生(183****3069)
4、工程建设地点:**省**市(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5、工程建设规模:小坑某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81597.38元,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招标范围和内容:小坑某场地建设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工期:总工期 40天。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随机定标法,经过现场随机抽取本项目合理低价方式为:算术平均法(P=99)。
10、开标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
11、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息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拾陆万壹仟壹佰零壹元肆角陆分(¥361101.46元) | ||
项目负责人:朱文州 | 注册建造师等级:二级 | 注册编号:粤244********03253 |
第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质量要求:合格 |
12、评标委员会名单:蔡伟明(主任)、吴秋莲、张霞、董仙旺、方芳
13、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2日。
14、开标情况说明:本工程的****委员会评审共4份,经评审符合要求4份,不符合要求0份。
15、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1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过时效的,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