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338、****314
传真电话:0951-****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示范区一体化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线路工程 | ****基地 | **** |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本项目****基地,用地面积4336平方米,总投资2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10kV变电站1座,配套建设0.4千米110kV线路1回、0.7千米35kV电缆线路2回。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电磁环境: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2)生态: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3)大气: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运料车辆采取全封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