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公司”****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8号,总占地面积13500m2。公司于2006年投资300万美元,**“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壳体;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高档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及五金件项目”,并编制完成了《****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壳体;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高档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及五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06年11月14****保护局(现“****环境局”)审批。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发动机进气增压器5万套、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5000套的生产能力。
2011年11月,我公司追加投资2000万元,进行项目技改,取消了下料工艺,改为外购半成品加工,并新增清洗工艺,同时增加高档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及五金件1万套的生产能力,并编制了《****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壳体;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壳体;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11年11月24****环境保护局(现“****环境局”)审批。2019年10月,我公司编制了《****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壳体;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项目变动影响分析》,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壳体产能增加7500套/年,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产能增加750套/年,高档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及五金件产能增加1500套/年,打磨工序改为委外加工,本项目于2019年11月9日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发动机进气增压器壳体5.75万套,汽车、摩托车模具及夹具5750套,高档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及五金件1.15万套的生产能力。
****已在**排污许可证平台填报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近年来,我公司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满足市场需求以及设备的升级改造,公司实际建设情况与项目验收时内容存在部分变动,对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我公司现有建设内容与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厂区平面布置发生变动
我公司利用厂区内西半边闲置空地**2座车间,车间呈南北排列,将本项目原工模加工区、终检区、清洗区和污水处理区移至西半边北侧车间,将原成品区移至西半边南侧车间,并重新规划布局原加工车间,细化车间功能分区。****公司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动
我公司淘汰、更新数十台精加工设备和物理检测设备(设备增减情况详见表5.4-3),新增设备未增加除分割、焊接、组装之外的生产工艺,属于环评豁免,且该变动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发生变动
本项目原环评报告对废切削液产生量估算不足,****公司近三年实际生产情况,废切削液产生量由1t/a变更为12t/a,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水处理污泥处****经济开发区****村委清运改为委托给有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不外排;补充识别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和废金属屑的废物代码。上述变动未将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针对项目现有建设内容与原验收情况存在变动情形,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企业对项目变动情况编制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详细分析过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