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利函〔2024〕46号关于核发平乐县双河电站取水许可证的函
平水利函〔2024〕46号 关****电站取水许可证的函
2024-08-29 10:00:00
关****电站取水许可证的函
****电站:
你单位申****电站取水工程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从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县青龙乡大刚村大冲上吕河(经度:110°50′34.81″,纬度:24°24′47.16″);取水用途为发电用水;核发年取水量356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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