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翁源县民政局位于龙仙镇南龙(原化工厂内)地块上1416.12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市场价值评估】公开选取【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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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工厂内)地块上1416.12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市场价值评估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对****位于****工厂内)地块上1416.12平方米附属建筑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土地不作评估,建筑物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载面积为准) | ||
否 | ||
平方米(1,416.12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无 | ||
无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应收评估服务费的50%计收,评估服务费按文件规定计收不足1500元/宗时,按1500元/宗计收(服务费用包含所有费用,废标评估报告作废,不支付服务费)。 | ||
否 | ||
否 | ||
2024-09-11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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