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含锌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5LC6DXXU | 建设单位法人:蒋耀生 |
吴利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集团****公司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含锌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集团****公司内 |
经度:109.6440 纬度: 23.09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21 |
贵环审〔2021〕1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39.68 |
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0MA5LC6DXX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00MA5LC6DXX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900MA5KE4MA3Q | 竣工时间:2024-07-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6fwRL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技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5万吨含锌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5万吨含锌固体废物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集团****集团子公司桂宝特钢电炉除尘灰,实现自产固体废物在企业内自行处置。以高炉灰,电炉灰为主要原料,生产次氧化锌及铁精粉。 | 实际建设情况:****集团****集团子公司桂宝特钢电炉除尘灰,实现自产固体废物在企业内自行处置。以高炉灰,电炉灰为主要原料,生产次氧化锌。 |
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未发生变化,设备减少了球磨机、压滤机、磁选机等。由于减少了球磨磁选等工序,生产产品仅为次氧化锌,无铁精粉,窑渣直接委外处理不外排,无新增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采用定期酒水抑尘、清扫尘土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二)落实施工期废水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团****处理站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及其修改单要求后排入郁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降尘、车辆冲洗及混凝土养,不外排。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应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弃渣等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 (四)落实营运期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回转密煅烧烟气经沉降室沉降+冷却水箱+表冷器+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由 30m烟囱外排;烟气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和重金属等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关要求排放。原料混合搅拌粉尘经酒水抑尘、经密闭皮带传送、圆盘入料口安装集气罩、经引风机引出至环境集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烟囱排放;密尾上料粉尘经全封闭措施、在回转窑入料口安装集尘罩、经收集通过环境集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简排放;密头出渣口粉尘经过密头集气罩及环境集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烟囱外排;无组织废气中重金属等指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均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团****处理站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修改单相应标准后排入郁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电炉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作好台账记录,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落实;磁选尾渣和脱硫渣定期外售给水泥厂等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为防止可能的自然灾害内涝、泄漏等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有组织回转窑煅烧烟气废气采用“沉降室+冷却水箱+表面冷却器+布袋收尘器+湿式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经一根30mDA005烟囱外排,窑头出渣口粉尘采用“皮带封闭+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0mDA006排气筒外排,原料混合搅拌粉尘和窑尾上料粉尘采用“皮带封闭+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30mDA007排气筒外排,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原料堆场粉尘做好洒水降尘工作、上料粉尘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和集气罩收集、窑头采取水蒸气降尘和集气罩收集,从根本上控制生产环节、物料储运环节无组织粉尘的污染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 (二)落实,生产废水(脱硫废水、冲渣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集团****处理站处理。 (三)通过隔振机座、建筑物隔声措施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①厂区分区防渗:原料仓库、喷淋液循环池、冲渣水循环池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或GB18597-2001防渗。一般防渗区,主要采用强度等级为C25、抗渗等级为P6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办公生活区作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水泥硬化防渗措施。 ②设置地下水监控井:拟在项目场地地下水上游、下游及厂界范围内布设监测井各设置1处地下水监测点,定期(一年一次)监测一次。 ③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企业将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进行项目周边区域的建设用地、农用地的土壤重金属监测,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土壤造成污染。 (六)办公生活四周布置绿篱和树阵,与生产区隔离,避免噪声、粉尘的影响。办公区周边设置集中绿地和景观水池,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道路边缘、围墙边沿等可利用的面积均进行绿化布置,栽种高大乔木、花灌木等,利用其遮阳、吸尘和降噪的效果,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①根据工艺或贮存要求,对生产设施或危废暂存场所进行防腐设计。 ②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贮存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巡检,保证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 ③厂内配备足够的风险应急处理物资,事故应急池大小为540m3。 ④已编制应急预案,提交备案。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未施变化,有组织废气原环评集中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合并排放,项目实际分别对回转窑煅烧烟气单独设置1根30mDA005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混合搅拌粉尘和窑尾上料粉尘单独设置1根30mDA007排气筒排放,窑头出渣口粉尘单独设置1根30mDA006排气筒排放,新增2个排气筒,无新增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二)减少浮选废水和磁选废水,无新增废水直接排口;无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无废水直接排放口。 (三)由于减少磁选、浮选工艺以及使用纯碱代替石灰,无磁选尾渣及脱硫渣产生,窑渣由厂家直接转运,故不设置磁选车间、一般固废间以及脱硫石膏间。 (四)雨水池和应急池容量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47 | 3.47 | 0 | 0 | 3.47 | 3.47 | / |
0 | 14.04 | 14.04 | 0 | 0 | 14.04 | 14.04 | / |
0 | 1.1 | 1.1 | 0 | 0 | 1.1 | 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9 | 0.0009 | 0 | 0 | 0.0009 | 0.001 |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4 | 0.24 | 0 | 0 | 0.24 | 0.24 | / |
0 | 1.8 | 1.8 | 0 | 0 | 1.8 | 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降室沉降+冷却水箱+表冷器+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脱硫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沉降室沉降+冷却水箱+表冷器+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脱硫塔 | 颗粒物浓度25.3mg/m3,排放速率0.58kg/h;二氧化硫浓度182mg/m3,排放速率3.89kg/h;氮氧化物浓度46mg/m3,排放速率1.05kg/h;铅及其化合物浓度0.160mg/m3,排放速率2.70×10-3kg/h;镉及其化合物浓度4×10-3mg/m3,排放速率7.23×10-5kg/h;砷及其化合物浓度NDmg/m3,排放速率1.78×10-6kg/h;汞及其化合物浓度3×10-3mg/m3,排放速率7.45×10-5kg/h;氯化氢浓度9.0mg/m3,排放速率0.15kg/h;铬及其化合物浓度0.0588mg/m3,排放速率0.0022kg/h,氟化物浓度0.94mg/m3,排放速率0.02kg/h | |
2 | 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浓度9.8mg/m3,排放速率0.1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48.5~61.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尾渣暂存于磁选车间内一般固废间,可对外出售;脱硫渣放置于脱硫渣暂存库;炭渣经烘干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由于减少磁选、浮选工艺以及使用纯碱代替石灰,无磁选尾渣、炭渣及脱硫渣产生,窑渣由厂家直接转运,故不设置磁选车间、一般固废间以及脱硫石膏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一座初期400m3雨水池,一座200m3事故应急池 | 设置一座初期540m3雨水池,一座540m3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