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鹏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农村厕污处理后固体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2135360 | 建设单位法人:王树岭 |
王树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镇赵堤头村北大**岸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关于农村厕污处理后固体粪污**化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7-粪便处置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9-N7729-其他污染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赵堤头村北大**岸 |
经度:117.5903 纬度: 38.105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2 |
海环表〔202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135360001Q |
2023-09-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21353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924MA0EDJFR9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924MA0EDJFR9N | 竣工时间: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项目完成后,年处理畜禽粪污1.2万吨,动物源0.8万吨,农村厕污处理后粪污1.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完成后,年处理畜禽粪污1.2万吨,动物源0.8万吨,农村厕污处理后粪污1.5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粪污—直火烘干—破碎—高温水解—干燥—冷却—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粪污—直火烘干—破碎—高温水解—干燥—冷却—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直火烘干、破碎、高温水解、干燥工序:旋风除尘器+二级喷淋塔+电离除臭塔+15m(DA004)排气筒;锅炉废气:低氮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循环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有机肥生产线,不外排;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年定期对循环池进行清理,****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直火烘干、破碎、高温水解、干燥工序:旋风除尘器+二级喷淋塔+电离除臭塔+15m(DA004)排气筒;锅炉废气:低氮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循环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有机肥生产线,不外排;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年定期对循环池进行清理,****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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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161.48 | 0 | 0 | 0 | 2161.48 | 2161.48 | / |
0 | 0.0321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2759 | 0 | 0 | 0 | 0.276 | 0.276 | / |
0 | 0.0107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除尘器+二级喷淋塔+电离除臭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排放限值标准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大气[2019]607号)中关于工业炉窑的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 项目直火烘干、破碎、高温水解、干燥工序、燃烧炉废气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二级喷淋塔+电离除臭塔+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经检测,该企业直火烘干、破碎、高温水解、干燥工序、燃烧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8.58×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5(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颗粒物未检出,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排放限值标准及《**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大气[2019]607号)中关于工业炉窑的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燃气锅炉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未检出,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34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标准(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气黑度<1级)。 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浓度最大值为0.15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1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86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该企业厂界噪声检测布设4个检测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喷淋液****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喷淋液****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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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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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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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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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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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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