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轧辊(江苏)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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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公司51%股权 |
鞍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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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68.38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9-09 |
网络竞价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 (2****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相关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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