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拟对《****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受理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媒体):**高新区网站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022 邮箱::mzgxqghj@meizhou.****.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 | 150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内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罗素晖 |
联系人 | 罗素晖 | 联系电话 | 0753-****280 |
环评单位 | 广****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周姣 |
地址 | **市**区华侨城状元楼别墅区98号之四 | 联系电话 | ****086****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年9月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13号)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位于******园区和兴路1号,建设单位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1149.36m2,本项目涉及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50m2,主要通过增加氮化、冲压生产线年渗氮工件量为5吨、年产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冲压件(电机外壳)500万件,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简述(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标准、去向):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严的指标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流经人工湿地后排入莲江溪。 (2)废气 氮化工序产生的氮化废气经过尾气燃烧装置处理后,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后排放;尾气燃烧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后排放;氮化产生的VOCs及色标回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音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机油、废防锈油、废油污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项目运营期间总量控制应符合环评报告文件的要求,同时投产后全厂污染物及废水排放总量,****管委会按照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核定调整,****园区管委会无条件收回。 |
附件:****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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