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400kt/a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变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26495R | 建设单位法人:周南方 |
韦全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市**县渠黎镇的**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400kt/a铜冶炼综合回收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变更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1-C3211-铜冶炼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渠黎镇的**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 |
经度:107.804389 纬度: 22.53121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7 |
桂环审〔2023〕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3124 |
39025.8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72649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5MUR759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5NEHFB5M | 竣工时间:2024-07-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2yMAr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二期项目变更工程阴极铜生产规模400k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二期项目变更工程阴极铜生产规模400k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富氧双侧吹熔炼+连续造铜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不锈钢阴极电解+高浓度二氧化硫制酸工艺。依托一期项目建设的原料库、铜阳极泥处理系统、渣选矿系统等;**采用顶吹炉熔炼吹炼+真空蒸馏工艺的铅阳极泥处理系统(布置于贵金属回收车间),增加建设阳极板转运及智能仓储系统、2个50立方米油罐。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富氧双侧吹熔炼+连续造铜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不锈钢阴极电解+高浓度二氧化硫制酸工艺。依托一期项目建设的原料库、铜阳极泥处理系统、渣选矿系统等;**采用顶吹炉熔炼吹炼+真空蒸馏工艺的铅阳极泥处理系统(布置于贵金属回收车间),增加建设阳极板转运及智能仓储系统、2个50立方米油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烟气脱硫系统尾气。制酸尾气、阳极炉烟气、 阳极泥粗炼烟气等均送烟气脱硫系统。脱硫系统采用预洗涤和离子液脱硫处理,增加电除雾。脱硫后尾气与一期项目合并通过现有一根高171米烟囱(依托一期项目)排放。 (2)精矿转运与配料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精矿转运与配料车间胶带运输系统产尘点,设4套除尘系统,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侧吹熔炼炉进料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侧吹熔炼炉顶部进料胶带受料点度气,共设1套除尘系统,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4)熔剂转运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熔剂转运胶带受料点3条设3套除尘系统, 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5)电解工段酸雾。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电解工段设酸雾净化系统。电解工段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玻璃钢酸雾净化塔用6%的NaOH 碱液喷淋洗涤中和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6)旋流电解工段酸雾。二期项目变更工程旋流电解工段设1套酸雾净化系统。旋流 电解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7)净液工段酸雾。二期项目变更工程净液工段设1 套酸雾净化系统。净液工段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8)烟尘破碎输送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熔炼余热锅炉烟尘、吹炼余热锅炉烟尘、电收尘器粗尘破碎后通过气力输送至烟尘仓中,设1套除尘系统,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9)渣选矿车间废气。粗碎仓的振动给料十粗碎、转运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中间矿仓的振动给料、转运过程渣缓冷破碎后,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10)阳极泥处理系统废气及贵金属回收系统废气。铜阳极泥顶吹炉环保烟罩、炉渣破碎区罩、炉渣缓冷区罩、 顶吹炉加料系统、感应电炉、圆形铸锭机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 与贵金属回收区域中金银精炼车间中的银电解液循环槽、硝酸银 溶液储槽、金电解槽产生的酸雾合并后,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动力波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的烟囱(依托一期 DA010)排放。 (11)铅阳极泥处理系统废气。铅阳极泥顶吹炉环保烟罩、炉渣破碎区罩、炉渣缓冷区罩、顶吹炉加料系统、真空蒸馏炉、圆形铸锭机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覆膜布袋除尘+碱法脱硫除氟+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9米高排气筒排放。 (12)银电解工段废气。银电解工段造液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氮氧化物处理器,采用碱液、尿素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烟囱排放(依托一DA011)。 (13)金精炼工段废气。金精炼废气经动力波碱液吸收后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 DA008)。 (14)分析化验系统废气。分析化验系统试金和灰吹电阻炉设2套除尘系统。经覆膜布 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DA018)。 (15)分析化验系统酸雾。分析化验系统通风柜排放的硫酸雾由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 DA024)。 (16)污酸处理系统废气。污酸处理工序产生的硫化氢,送除害塔处理后经1根20米高 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17)低压锅炉房废气。依托一期项目设置1台15吨/小时燃气低压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根20米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DA009)。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措施:在电解槽上方设置半封闭式密闭罩,保持负压将酸雾抽至净化塔处理,渣选矿车间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等防治措施。 废水:(1)阳极泥处理废水。****处理站(依托一期)单独处理,采用“纳米技术处理系统+COF一体化装置+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渣缓冷场。(2)污酸及其他含重金属酸性废水。污酸送**污酸处理系统(处理规模3300立方米/天),采用“硫化+石膏法”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水一起进入扩建酸性废水处理系统(新增一套规模2625立方米/天处理的酸性废水系统,处理 规模扩建至5125立方米/天),经“石灰+铁盐”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渣缓冷、渣选矿等工序。(3)高含盐污水。二期项目变更工程循环水系统及纯水站排出的高含盐污水, ****处理站(依托一期,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天),采用“多介质过滤+树脂软化+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淡水返回作为新水 送至净循环水、阳极浇铸循环水、风淬等补充用水作为生产新水 直接回用,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渣缓冷场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水点。 全厂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4)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生活污水送**规模为360立方米/****处理站,采用A/O/O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要求以及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 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回用。****园区市政生活污水管网,依托**市**中国一东****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至汪**。 (5)初期雨****处理站(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兼作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45000立方米/天)处理,达到《铜、 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表3规定的水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部分优先送至渣缓冷场回用,其余输送至1号池进行回用。 噪声:所有高噪声设备都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砷滤饼、铅滤饼、白烟尘、废触媒、废矿物油等规范堆存于车间内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其临时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中间物料中和渣、废耐火材料等返回侧吹熔炼炉,过程管理参照GB18597相关要求;石膏暂存于临时渣库,渣选尾矿堆存于尾矿仓,满足GB18599相关要求。增加铅阳极泥熔炼渣暂存库及规范化处理处置。 本项目设置收集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的1号池及事故应急池的总容积达131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烟气脱硫系统尾气。制酸尾气、阳极炉烟气、 阳极泥粗炼烟气等均送烟气脱硫系统。脱硫系统采用预洗涤和离子液脱硫处理,增加电除雾。脱硫后尾气与一期项目合并通过现有一根高171米烟囱(依托一期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 (2)精矿转运与配料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精矿转运与配料车间胶带运输系统产尘点,设4套除尘系统,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4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21、DA035、DA036、DA037)排放。 (3)侧吹熔炼炉进料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侧吹熔炼炉顶部进料胶带受料点度气,共设1套除尘系统,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22)排放。 (4)熔剂转运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熔剂转运胶带受料点3条设3套除尘系统, 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25)排放。 (5)电解工段酸雾。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电解工段设酸雾净化系统。电解工段产生的硫酸雾采用2套玻璃钢酸雾净化塔用6%的NaOH碱液喷淋洗涤中和处理后,经2根20米高排气筒(DA033、DA034)排放。 (6)旋流电解工段酸雾。二期项目变更工程旋流电解工段设1套酸雾净化系统。旋流 电解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28)排放。 (7)净液工段酸雾。二期项目变更工程净液工段设1 套酸雾净化系统。净液工段产生的硫酸雾采用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26)排放。 (8)烟尘破碎输送系统废气。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熔炼余热锅炉烟尘、吹炼余热锅炉烟尘、 电收尘器粗尘破碎后通过气力输送至烟尘仓中,设1套除尘系统,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32)排放。 (9)渣选矿车间废气。粗碎仓的振动给料十粗碎、转运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中间矿仓的振动给料、转运过程渣缓冷破碎后,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29)排放。 (10)阳极泥处理系统废气及贵金属回收系统废气。铜阳极泥顶吹炉环保烟罩、炉渣破碎区罩、炉渣缓冷区罩、 顶吹炉加料系统、感应电炉、圆形铸锭机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 与贵金属回收区域中金银精炼车间中的银电解液循环槽、硝酸银 溶液储槽、金电解槽产生的酸雾合并后,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动力波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的烟囱(依托一期 DA010)排放。 (11)铅阳极泥处理系统废气。铅阳极泥顶吹炉环保烟罩、炉渣破碎区罩、炉渣缓冷区罩、顶吹炉加料系统、真空蒸馏炉、圆形铸锭机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覆膜布袋除尘+碱法脱硫除氟+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9米高排气筒(DA031)排放。 (12)银电解工段废气。银电解工段造液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氮氧化物处理器,采用碱液、尿素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烟囱排放(依托一期DA011)。 (13)金精炼工段废气。金精炼废气经动力波碱液吸收后通过1根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 DA008)。 (14)分析化验系统废气。分析化验系统试金和灰吹电阻炉设2套除尘系统。经覆膜布 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DA004)。 (15)分析化验系统酸雾。分析化验系统通风柜排放的硫酸雾由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 DA018)。 (16)污酸处理系统废气。污酸处理工序产生的硫化氢,送除害塔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27)排放。废气中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17)低压锅炉房废气。依托一期项目设置1台15吨/小时燃气低压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根20米排气筒排放(依托一期DA009)。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8)二期中间矿仓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30)排放。 (19)二期灰仓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20)贵金属配料工段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38)排放。 无组织措施:在电解槽上方设置半封闭式密闭罩,保持负压将酸雾抽至净化塔处理,渣选矿车间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等防治措施。 废水:(1)阳极泥处理废水。****处理站(依托一期)单独处理,采用“纳米技术处理系统+COF一体化装置+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渣缓冷场。(2)污酸及其他含重金属酸性废水。污酸送**污酸处理系统(处理规模3300立方米/天),采用“硫化+石膏法”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水一起进入扩建酸性废水处理系统(新增一套规模2625立方米/天处理的酸性废水系统,处理 规模扩建至5125立方米/天),经“石灰+铁盐”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渣缓冷、渣选矿等工序。(3)高含盐污水。二期项目变更工程循环水系统及纯水站排出的高含盐污水, ****处理站(依托一期,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天),采用“多介质过滤+树脂软化+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淡水返回作为新水 送至净循环水、阳极浇铸循环水、风淬等补充用水作为生产新水 直接回用,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渣缓冷场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水点。 全厂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4)二期项目变更工程生活污水送**规模为360立方米/****处理站,采用A/O/O 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要求以及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 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回用。****园区市政生活污水管网,依托**市**中国一东****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至汪**。 (5)初期雨****处理站(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兼作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45000立方米/天)处理,达到《铜、 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表3规定的水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部分优先送至渣缓冷场回用,其余输送至1号池进行回用。 噪声:所有高噪声设备都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砷滤饼、铅滤饼、白烟尘、废触媒、废矿物油等规范堆存于车间内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其临时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中间物料中和渣、废耐火材料等返回侧吹熔炼炉,过程管理参照GB18597相关要求;石膏暂存于临时渣库,渣选尾矿堆存于尾矿仓,满足GB18599相关要求。增加铅阳极泥熔炼渣暂存库及规范化处理处置。 本项目建设收集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的1号池及事故应急池的总容积达131000m3 |
精矿转运与配料系统废气取消排气筒合并,新增3根排气筒;电解工段酸雾新增1套玻璃钢酸雾净化塔,新增1根排气筒;二期中间矿仓、二期灰仓和贵金属配料工段均新增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均新增1根排气筒;贵金属配料工段新增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增加布袋除尘面积),新增1根2排气筒。分析分析化验系统废气排气筒编号由原环评编号DA018调整为按照排污许可编号DA004,分析化验系统酸雾排气筒编号由原环评编号DA024调整为按照排污许可编号DA018。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HJ863.3-2017),新增的7个排气筒(DA023、DA030、DA034、DA035、DA036、DA037、DA038)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中新增的3个排气筒(DA023、DA030、DA038)均为将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并没有增加。调整排气筒编号,排气筒类型、排放量没有变化。 新增7个废气有组织排气筒,其他排气筒高度均未降低。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HJ863.3-2017),新增的7个排气筒(DA023、DA030、DA034、DA035、DA036、DA037、DA038)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中新增的3个排气筒(DA023、DA030、DA038)均为将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不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0.425 | 2.97 | 39.765 | 3.63 | 0 | 39.765 | -0.66 | |
8.936 | 1.782 | 8.54 | 2.178 | 0 | 8.54 | -0.396 | |
0.8908 | 0.2376 | 0.838 | 0.2904 | 0 | 0.838 | -0.05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92.8 | 2.55 | 295.35 | 0 | 0 | 295.35 | 2.55 | / |
115.76 | 33.65 | 149.41 | 0 | 0 | 149.41 | 33.65 | / |
33.61 | 5.32 | 38.93 | 0 | 0 | 38.93 | 5.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0.21 | 7.6 | 17.81 | 0 | 0 | 17.81 | 7.6 | / |
0.6511 | 0.0776 | 0.729 | 0 | 0 | 0.729 | 0.078 | / |
0.003 | 0.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 | / |
0.0037 | 0.0042 | 0.008 | 0 | 0 | 0.008 | 0.004 | / |
0.22 | 0.0645 | 0.284 | 0 | 0 | 0.284 | 0.065 | / |
0.55 | 0.0944 | 0.644 | 0 | 0 | 0.644 | 0.094 | / |
0.375 | 0.36 | 0.735 | 0 | 0 | 0.735 | 0.36 | / |
28.08 | 0.17 | 28.25 | 0 | 0 | 28.25 | 0.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镍等污染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限值要求 | ****处理站 | 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镍等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限值要求 | |
2 | ****处理站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 | ****处理站 | 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镍等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烟气脱硫系统 | 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氯气、氯化氢 的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限值 | 烟气脱硫系统 | 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氯气、氯化氢 的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限值 | |
2 | 精矿转运与配料系统废气处理系统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精矿转运与配料系统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
3 | 侧吹熔炼炉进料系统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侧吹熔炼炉进料系统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
4 | 熔剂转运系统3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熔剂转运系统3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
5 | 酸雾净化系统 | 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酸雾净化系统 | 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均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6 | 净液工段设1 套酸雾净化系统 | 硫酸雾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净液工段设1 套酸雾净化系统 | 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7 | 烟尘破碎输送系统除尘系统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烟尘破碎输送系统除尘系统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
8 | 渣选矿车间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渣选矿车间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 | |
9 | 阳极泥处理系统及贵金属回收系统覆膜布袋除尘器+动力波碱液洗涤处理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阳极泥处理系统及贵金属回收系统覆膜布袋除尘器+动力波碱液洗涤处理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0 | 铅阳极泥处理系统覆膜布袋除尘+碱法脱硫除氟+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铅阳极泥处理系统覆膜布袋除尘+碱法脱硫除氟+臭氧脱硝+电除雾处理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1 | 银电解工段1套氮氧化物处理器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银电解工段1套氮氧化物处理器 |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
12 | 金精炼工段动力波碱液处理 | 氯气、氯化氢 的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金精炼工段动力波碱液处理 | 氯气、氯化氢 的排放浓度均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3 | 分析化验系统试金和灰吹电阻炉2套覆膜除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分析化验系统试金和灰吹电阻炉2套覆膜除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4 | 分析化验系统玻璃钢酸雾净化塔 | 硫酸雾排放浓度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分析化验系统玻璃钢酸雾净化塔 | 硫酸雾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5 | 污酸处理系统除害塔 | 硫酸雾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污酸处理系统除害塔 | 硫酸雾排放浓度均须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6 | 二期灰仓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二期灰仓设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7 | 贵金属配料工段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贵金属配料工段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铅、汞、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5467-2010) 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 , 镉排放浓度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所有高噪声设备都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所有高噪声设备都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措施。 | 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砷滤饼、铅滤饼、白烟尘、废触媒、废矿物油等规范堆存于车间内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其临时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相关要求,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中间物料中和渣、废耐火材料等返回侧吹熔炼炉,过程管理参照GB18597相关要求;石膏暂存于临时渣库,渣选尾矿堆存于尾矿仓,满足GB18599相关要求。 铅阳极泥熔炼渣在贵金属回收车间内危险废物临时库规范暂存,其临时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相关要求,外委******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砷滤饼、铅滤饼、白烟尘、废触媒、废矿物油等规范堆存于车间内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其临时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相关要求,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中间物料中和渣、废耐火材料等返回侧吹熔炼炉,过程管理参照GB18597相关要求;石膏暂存于临时渣库,渣选尾矿堆存于尾矿仓,满GB18599相关要求。 铅阳极泥熔炼渣在贵金属回收车间内危险废物临时库规范暂存,其临时贮存设施符合GB18597相关要求,外委******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工程配套工程:酸库、贵金属回收系统、渣选矿系统;公辅工程:生产水、生活水、事故水、循环水、回用水以及消防水等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纯水站、制氧站、动力中心、天然气单元及油库、低压锅炉房、****电站、乙炔汇流排、办公楼及专家楼;储运工程:物料运输;环保工程:烟气脱硫系统废气治理设施、烟尘输送系统废气治理设施、渣选矿车间废气治理设施、阳极泥处理系统废气治理设施、贵金属回收系统酸雾治理设施、银电解工段废气治理设施、金精炼工段废气治理设施、分析化验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分析化验系统酸雾治理设施、低压锅炉房废气治理设施、熔剂制备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站、****总站、****处理站、****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1号池)、****处理站、临时渣库、渣选尾矿堆存于尾矿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工程配套工程:酸库、贵金属回收系统、渣选矿系统;公辅工程:生产水、生活水、事故水、循环水、回用水以及消防水等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纯水站、制氧站、动力中心、天然气单元及油库、低压锅炉房、****电站、乙炔汇流排、办公楼及专家楼;储运工程:物料运输;环保工程:烟气脱硫系统废气治理设施、烟尘输送系统废气治理设施、渣选矿车间废气治理设施、阳极泥处理系统废气治理设施、贵金属回收系统酸雾治理设施、银电解工段废气治理设施、金精炼工段废气治理设施、分析化验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分析化验系统酸雾治理设施、低压锅炉房废气治理设施、熔剂制备系统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站、****总站、****处理站、****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1号池)、****处理站、临时渣库、渣选尾矿堆存于尾矿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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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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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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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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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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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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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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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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