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区校(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0: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校(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中学食堂大宗食品及蔬菜水果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及蔬菜水果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各标段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初级农产品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0:30(**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0:30(**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cn/)或下载“**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市**区迎宾路 75 ****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市**子区**东路3039****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公开投标,应自行承担公开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开标****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 务热线 400-****-7190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15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同兴路14号
联系方式:0990-****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B座501
联系方式:0990-****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静、易丹、毕睿锴
电 话:099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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